
據內務部通報,公務員和勞動者在9月2日國慶節期間可連續休假5天,即從8月29日(星期六)至9月2日(星期三)結束。
這一休假通知發佈後,許多人提問:如果在假期及春節期間的補休日上班,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關於假期上班工資的規定
關於此內容,2019年《勞動法》規定,如果每週休息日與節假日、春節重合,勞動者將在下一個工作日補休每週休息日,且未規定可將該補休日與其它日期調換。
因此,勞動者在規定的假期工作的,按照第145號法令第55條關於加班工資的規定執行,該法令詳細規定並指導實施《勞動法》中關於勞動條件和勞動關係的一些條款。
據此,第145號法令第55條第3款規定兩種情況。
第一,勞動者在節假日與每週休息日重合時加班的,按節假日加班工資支付。
第二,當節假日與每週休息日重合,勞動者在補休日加班的,按每週休息日加班工資支付。
同樣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加班的工資按工資單價或按當前工作實際支付的工資計算。
具體而言,平日加班至少為150%。每週休息日加班至少為200%。
在節假日、春節及帶薪休假日加班,至少為300%,尚未包括支付日薪制勞動者在節假日、春節及帶薪休假日的當日工資。
勞動者上夜班的,額外支付至少30%的工資,按正常工作日的工資單價或實際支付工資計算。
勞動者在夜間加班的,除按規定支付工資外,還須額外支付20%的工資,按正常工作日的白天工作、每週休息日或節假日的工資單價或實際支付工資計算。
另按規定,夜間工作時間從22時至次日清晨6時。
9月2日國慶節加班費計算詳情
如果包含節日當日工資,9月2日假期上班的勞動者工資如下:
白天工作:300%(節日加班)+ 100%(節日當日全額工資)= 平日的400%。
夜間工作:300%(節日加班)+ 30%(夜班補貼)+ 60%(20% × 300%,因節日夜間加班)+ 100%(節日當日全額工資)= 平日的490%。
為便於理解,節假日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1天節假日加班費 = 1天工資 + 300%日工資。
例如,阿雄在A工廠工作,日薪30萬越南盾。因訂單數量大,國慶假期期間他被要求像平常一樣到工廠上班。
按上述規定,阿雄在假期工作的工資計算如下:300% × 300,000越南盾/天 = 900,000越南盾/天(不含節日當日工資)。
因此,阿雄在假期上班1天的總工資為 300,000越南盾/天 + 900,000越南盾/天 = 1,200,000越南盾/天。
此外,還將額外支付20%的工資,按正常工作日、每週休息日或節假日的白天工作的工資單價或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