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高速公路交警第六隊(交警局第6科)表示,該隊剛對一名女司機進行記錄並處罰,原因是她讓兒童在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從天窗探出頭。
此前,9月1日下午4時15分許,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Km23+110路段,交警發現一輛汽車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但車上有兩名兒童將頭伸出天窗外。
交警認為該行為存在安全隱患,於是一路跟隨,待車輛駛抵隆福收費站區域時將其攔下檢查。
經調查,警方確認駕車者為T.T.H.Y女士(36歲,居住於林同省)。
交警對Y女士記錄了兩項違規行為:車輛行駛時允許人在車外躺、坐、攀附;車輛行駛時搭載乘客但乘客未在配備安全帶的位置繫好安全帶。
由於兩項違規,這名女司機合計被罰款590萬越南盾。
交警表示,車輛行駛時讓兒童將頭、手或整個身體伸出天窗存在特別大的危險,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車輛通行速度很快。
哪怕僅僅是一次急剎車、變道、急打方向避讓障礙物或遇到突發意外,都可能導致兒童失去平衡、碰傷或從站立處甩出。
交警提醒,大人駕車帶兒童出行時應主動全程照看孩子,不要讓孩子在行駛中自行打開天窗、車窗或解開安全帶。
尤其是,不應讓孩子站在或跪在座位上把身體探出天窗,哪怕只是短暫時間。這些看似遊玩打鬧的舉動,在車輛移動中可能成為事故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