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慶和省對國內接待用餐每人最高60萬越盾的規定有何回應?

9月3日,慶和省財政廳副廳長裴氏慶雲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介紹了該省各地、機關和單位的國內接待支出規定。

此前,在近期的一次專題會議上,慶和省人民議會通過了關於外國客人接待制度、國際會議與研討會組織支出制度以及本省地方、機關和單位國內接待制度的決議。

其中,對省委、國會代表團、省人民議會和省人民委員會客人的宴請支出最高為每人60萬越盾(含飲料)。

來訪省級各廳、部委和直屬團體領導的客人,最高支出為每人50萬越盾(含飲料)。

來訪鄉級黨組織、政治-社會組織、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領導的客人,最高支出為每人40萬越盾(含飲料)。

決議通過後,一些意見認為慶和省的國內接待用餐支出水平偏高,不清楚該省依據什麼規定出臺此標準。

慶和省財政廳是協助省人民委員會將上述決議提交省人民議會通過的參謀單位。財政廳副廳長裴氏慶雲在與《青年報》交流時表示,2026年3月31日,財政部頒佈了第35號通知,規定了會議組織支出制度和國內接待制度。

第35號通知第31條第1款規定,在國內接待中以宴請形式招待客人的支出標準為每份60萬越盾(含飲料)。

同時,第33條第2款規定,各省及中央直轄市人民議會可依據經費能力和實際價格,規定其管理範圍內機關、單位的國內接待具體支出標準,以確保符合實際、節約並防止浪費。

裴女士還表示,在慶和省之前,芹苴市人民議會和廣義省人民議會已頒佈決議,規定地方管理範圍內機關單位的國內接待支出標準,其中宴請支出均為每份60萬越盾(含飲料)。

“基於各項規定、參考其它省份的國內接待支出水平以及慶和省的物價情況,財政廳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提交省人民議會,內賓接待支出採用第35號通知規定的標準。”裴女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