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公安部官網刊登了對公民T.T.C.T.提出疑問的答覆,該疑問與一輛車牌號為90A-000.XX的汽車車主收到非現場處罰通知有關。

公民T.T.C.T.陳述道:“我於2024年12月21日收到車牌號90A-000.XX的汽車在廣平省超速行駛的非現場處罰通知,但當時我從未到過該地點。”

聯繫交警後,我被要求前往廣治省阮友景街128號或海防市潘周楨街14號進行處理。但我沒有條件前往這兩個地點。懇請貴機構核查情況並予以處理。

接到反映後,越南公安部交通警察局已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及廣治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進行檢查、核實。

經查詢登記數據,車牌號90A-000.XX的汽車為白底黑字,品牌是布加迪。

對於2024年12月21日6時15分在1號國道703公里處(原廣平省境內)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圖像結果顯示涉事車輛為藍底白字車牌90A-000.XX,而非白底黑字車牌90A-000.XX。

經認定,白底黑字車牌90A-000.XX收到違法通知的原因是攝像頭系統誤識別車牌底色,導致未能準確認定違法車輛。

經核實,8月17日,廣治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已將上述案件狀態由“違法”更新為“不違法”,並將處理結果告知公民T.T.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