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主席陳清敏要求提交年終會議的項目必須可行,消除堵點,不增加成本或將困難推給人民和企業。

9月3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六次會議,審議30多項內容,主要為預計10月20日開幕的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做準備。

第二次會議將審議近60項內容,包括多項法律、決議草案以及經濟-社會、財政、預算和監督等問題。許多草案調整範圍廣泛,直接影響國家機器、人民和企業的運作。

其中包括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勞動法典、土地法、住房法、房地產經營法、診療法、藥品法和人口法修正草案。

國會主席陳清敏認為工作量很大,準備時間緊迫,但不能因為進度而降低質量。提交機關必須完善檔案,確保政治、法律、科學和實踐基礎。

提議的政策必須明確、可行,解決現實中提出的問題。他要求克服局部思維、行業和領域利益;不制定產生費用、手續或將困難推給人民和企業的規定。

“法律必須更清晰、更同步、更容易實施,必須消除瓶頸、疏通資源併為發展開闢道路”,國會主席說,要求將質量、可行性和發展要求放在首位。

審查機關必須發揮獨立性,主動批評並承擔到底責任,不僅提出問題,還需要提出處理方案。國會常務委員會將重點討論重大問題、仍存在不同意見的內容以及能夠帶來實質性變化的政策。

越南國會主席:立法不給人民和企業增加手續

國會主席建議政府、國會相關機構和單位從一開始就配合,儘早準備檔案。只有真正具備條件的內容才納入議程,不允許出現遲交檔案或會議期間要求補充的情況。

大量工作還要求創新工作方式,明確責任到人、到事,並提高每個機關的責任。國會常務委員會成員及相關單位必須主動、密切配合並更果斷地處理工作。

“屬於哪一級職權的事務,該級就必須解決並負責。工作量大但質量不能下降。時間緊迫但紀律不能放鬆。分工明確,責任到底”,他要求。

第十六屆國會2026-2031任期於3月15日選舉產生,並於4月初舉行的第一次會議上開始運作。該會議的重點是高層人事工作,國會選舉國家主席、國會主席、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並健全國會和政府機關人事。在第一次會議上,國會還通過了8部法律和一項決議,其中包括修訂後的《首都法》、《信息獲取法》修正案、《公證法》若干條款修正補充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

第一次非正式會議於8月舉行,通過了多項重要、緊迫的法律,如《城市發展法》、《石油法》修正案以及關於投資、越南國家銀行、反洗錢、信用組織的修正法律。國會還通過了關於將廣寧和北寧設立為中央直轄市的決議。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