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回應不向老年人收取會費的建議

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已回應峴港市和一些地方選民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後提出的建議。

建議參加時無需辦理登記手續且不向老年人收取會費

據此,峴港市選民建議考慮參加時無需辦理登記手續且不向老年人收取會費。

同時繼續動員社會化資源支持老年人照顧和發揮作用的基金,按規定維持祝壽、贈禮制度。

研究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發放老年人會員卡,以便落實老年人優惠政策。

關於這一內容,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示,涉及參加協會手續、會費、會員管理、發放會員卡、動員社會化資源照顧和發揮老年人作用以及組織關懷老年人物質和精神生活的各項活動,均在現行文件和越南老年人協會的中央指導中有所規定。

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記錄選民意見,同時將向越南老年人協會提出意見,以便研究、審查、補充和完善符合實際情況的規定和指導文件。

根據現行規定,越南老年人協會的活動經費有多種來源,其中包含會員會費。

越南老年人協會章程規定,會員有義務按照協會規定足額繳納會費。

同樣根據2012年頒佈的《協會章程執行指南》,會員必須按規定繳納會費,即每名會員每月2000越南盾。

會員是年老體弱、無依無靠、確實困難的人員,可以免繳或減繳會費。免繳或減繳會費由分會、小組決定,並向基層老年人協會執行委員會報告。

協會鼓勵有條件的人繳納超過規定的會費。會員會費可按季度、六個月或全年繳納。

建議對鄉級團體副主席實行適當的補貼制度

富壽省選民建議在實行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後,對鄉級各團體副主席這一職務作出具體的規定和指導。

回應這一內容,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示,目前鄉級幹部、公務員的組織機構、職務以及制度和政策,主管機關正在繼續審查和完善,以適應新的組織模式。

對鄉級政治-社會組織副主席職務的制度、政策規定,屬於黨和國家主管機關根據規定的權限。

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將繼續彙總地方的困難和障礙及建議。

同時協調並向主管機關提議研究、指導和完善對這些職務的制度和政策,確保與其被賦予的職位、職能、任務相符,並在組織實施中保持一致。

另一內容,富壽省選民指出,鄉級團體副主席尚無適當的補貼制度,儘管仍須履行被交辦的任務和責任。

現行文件尚未對這些團體副主席職務的職能、任務、權限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關於這一內容,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示,書記處已頒佈第09號決定,對九屆書記處關於黨、祖國陣線和各團體機關幹部、公務員、職員薪酬制度的第128/2004號決定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其中規定了鄉級祖國陣線和社會政治組織領導人的職務補貼係數。

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記錄意見,繼續彙總實踐中的困難和障礙。

與此同時,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繼續研究修改、補充第301號規定及關於鄉級政治-社會組織副主席制度和政策的各項規定文件。

此舉確保與其被賦予的職位、職能、任務相稱,並在組織實施中保持同步、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