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5日,受多樂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構的委託,同春鄉公安調查員向阮玉忠(36歲,住多樂省同春鄉龍珠村)送達起訴決定書並執行臨時拘留令,以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對其故意傷害行為進行調查。
據調查,因與同一女友交往產生情感矛盾,並認為“情敵”在網上說自己的壞話,2026年7月1日下午,當聽到親侄子說看見V.H.T.(30歲,住同春鄉龍平村)在P.T.水療店時,阿忠立刻取出藏在汽車後備箱裡的美工刀,前往該水療店。
到達後,阿忠發現阿T和女友正在這家水療店一樓的一個房間裡,於是開門衝進去對“情敵”拳打腳踢。
阿忠並未就此罷休,又拔出刀朝阿T的頭部連刺數刀,導致受害者被送至醫院急救。
據調查機關稱,阿忠曾有盜竊財產、搶劫財產、毀壞財產等前科,並曾因非法開發非木材林產品受到處罰。前科未消又重新作案。
目前,多樂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構正繼續調查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