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5日,受多乐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构的委托,同春乡公安调查员向阮玉忠(36岁,住多乐省同春乡龙珠村)送达起诉决定书并执行临时拘留令,以依《刑法》第134条规定对其故意伤害行为进行调查。
据调查,因与同一女友交往产生情感矛盾,并认为“情敌”在网上说自己的坏话,2026年7月1日下午,当听到亲侄子说看见V.H.T.(30岁,住同春乡龙平村)在P.T.水疗店时,阿忠立刻取出藏在汽车后备箱里的美工刀,前往该水疗店。
到达后,阿忠发现阿T和女友正在这家水疗店一楼的一个房间里,于是开门冲进去对“情敌”拳打脚踢。
阿忠并未就此罢休,又拔出刀朝阿T的头部连刺数刀,导致受害者被送至医院急救。
据调查机关称,阿忠曾有盗窃财产、抢劫财产、毁坏财产等前科,并曾因非法开发非木材林产品受到处罚。前科未消又重新作案。
目前,多乐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构正继续调查此案。
(编译:张悦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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