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達到退休年齡、參加強制社保但繳費不足6個月,或參加自願社保但繳費不足5年者,均可補繳不足部分以領取養老金。

據越南社會保險總局稱,現行《社會保險法》將領取養老金所需的社保繳費年限從20年降至15年,並明確規定可補繳或一次性繳清不足年限以便領取養老金的情形。

對於參加強制性社保的勞動者,若繳費不足6個月即可滿足領取養老金或每月遺屬津貼條件,該勞動者或其親屬可一次性補繳剩餘月份以享受相應待遇。補繳金額等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此人離職或去世前的參保繳費總額,即按職工平均工資的22%作為繳納養老保險和遺屬基金的基礎。

在正常條件下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因執行任務遭遇職業風險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的勞動者;按規定提前5年退休者,必須累計繳納強制社保滿14年6個月至15年以下。因勞動能力下降而退休者,強制社保繳費須滿19年6個月至20年以下。該群體最早可補繳時間為滿足養老金領取條件前一個月。

越南哪些勞動者可補繳社保以領取養老金?

參加自願社保的勞動者也可以一次性繳清不足年限,以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繳費金額高於規定標準。具體而言,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不足5年(60個月)的人,可一次性繳滿15年以領取養老金。

一次性補繳金額按剩餘各月應繳總額計算,並按越南社會保險總局公佈的上一年社保基金平均投資月利率複利計算。享受時間為繳清費用後的次月首日。

現行法律規定,參加強制社保的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足且未滿75歲的,如果既不一次性取回也不保留,則有權按月領取補貼。2026年,該群體的男性享受年齡為61歲零6個月,女性為57歲,且社保繳費不足15年。若按繳費時間和參繳基數計算的總額不足以讓勞動者每月領取補貼直至75歲,則該人可一次性補繳不足部分,以享受至符合社會養老條件為止。

每月補貼根據勞動者的參保時間和向基金的繳款額計算。目前最低待遇等於社會養老金,即每月54萬越南盾。當政府調整養老金時,該金額會相應提高。此外,該群體的醫療保險費由國家財政代繳。

全國有超過340萬人領取養老金和各類補貼:其中超過1.15萬人每月領取2000萬越南盾以上;近41.85萬人領取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106.3萬人領取600萬至1000萬越南盾;134.7萬人領取300萬至600萬越南盾;14.485萬人領取234萬至300萬越南盾;近41.94萬人領取低於234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