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5日,林同省大叻市春香坊公安表示,已對一名在林維恩廣場殘忍毆打阿拉斯加犬的男子處以200萬越南盾罰款,原因是他“殘酷毆打、虐待動物”。
涉案阿拉斯加犬的主人、38歲的T.V.L.先生(居住在胡志明市)已繳納罰款。
此前9月2日,L先生在林維恩廣場用木棍打狗的視頻在網絡上傳播,引發公憤。9月3日,大叻市春香坊公安傳喚其到所。
在公安機關,L先生稱,這隻狗是他養的寵物,因狗不聽指令而氣憤動手。這隻狗平時常被帶到廣場供遊客合影。
據大叻市春香坊人民委員會稱,L先生是最近才來大叻暫住的,他把狗帶到人多的地方向遊客有償拍照。
坊公安表示,職能部門經常驅散帶狗到林維恩廣場等公共區域拍照收費的人員。遊客被告知不要合影、不要租用,也不要縱容,但仍有許多人拒絕配合,令執法困難。L先生經常牽著狗在廣場閒逛,趁執法人員不在時,又把狗帶出來向遊客收費拍照。
事發後,在大叻的一些社交媒體群組中,許多人呼籲抵制林維恩廣場帶犬合影服務。他們認為每張收費照片都是導致狗繼續被當作牟利工具的原因,因此呼籲遊客停止付費,讓此類服務自行消失。
2024年8月,林維恩廣場也曾發生阿拉斯加犬被毆打虐待事件,並引起公憤;警方隨後介入,與一位提供狗合影服務的店主進行了約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