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5日,林同省大叻市春香坊公安表示,已对一名在林维恩广场残忍殴打阿拉斯加犬的男子处以200万越南盾罚款,原因是他“残酷殴打、虐待动物”。
涉案阿拉斯加犬的主人、38岁的T.V.L.先生(居住在胡志明市)已缴纳罚款。
此前9月2日,L先生在林维恩广场用木棍打狗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公愤。9月3日,大叻市春香坊公安传唤其到所。
在公安机关,L先生称,这只狗是他养的宠物,因狗不听指令而气愤动手。这只狗平时常被带到广场供游客合影。
据大叻市春香坊人民委员会称,L先生是最近才来大叻暂住的,他把狗带到人多的地方向游客有偿拍照。
坊公安表示,职能部门经常驱散带狗到林维恩广场等公共区域拍照收费的人员。游客被告知不要合影、不要租用,也不要纵容,但仍有许多人拒绝配合,令执法困难。L先生经常牵着狗在广场闲逛,趁执法人员不在时,又把狗带出来向游客收费拍照。
事发后,在大叻的一些社交媒体群组中,许多人呼吁抵制林维恩广场带犬合影服务。他们认为每张收费照片都是导致狗继续被当作牟利工具的原因,因此呼吁游客停止付费,让此类服务自行消失。
2024年8月,林维恩广场也曾发生阿拉斯加犬被殴打虐待事件,并引起公愤;警方随后介入,与一位提供狗合影服务的店主进行了约谈。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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