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責成建設部研究提高各地在2026-2030年階段社會住房出租、先租後買指標,同時減少出售型社會住房。

根據9月5日政府例會決議,建設部被責成完善關於各地2026-2030年社會住房和租賃住房發展指標決議草案。

其中,建設部必須研究提高社會住房出租、先租後買指標,減少出售型社會住房,並在9月內向總理報告。此外,建設部需要完善關於租賃住房的法律;密切跟蹤房地產市場,評估風險因素,及時採取措施使市場健康、安全、可持續發展。

政府責成國家銀行指導信貸機構將資金投入生產經營和優先領域,包括社會住房、租賃住房和必要基礎設施。

越南政府要求增加社會住房出租

增加社會住房出租的主張是在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於5月19日與政府黨委就社會住房發展進行工作座談後提出的。

在座談會上,蘇林強調“住房是用於居住而非經營和積累財產”的觀點。據總書記、國家主席稱,從現在到2030年,出售型住房仍然必要,但租賃住房必須被確定為戰略支柱。

他要求除了出售型住房,還需優先發展租賃住房,尤其是大城市、工業園區、經濟區、動力區和重要經濟走廊的公寓。

住房被定向分為四類:商業住房、租賃住房、公職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以便針對不同類型制定合適機制。國家可以補貼價格或為部分政策性對象免費提供住房。

政府黨委被責成研究土地和信貸政策,以快速發展價格合理的租賃住房市場,同時吸引私營部門參與。投資手續、規劃、交地、施工許可和優惠信貸獲取等程序也被要求簡化。

各地必須審查並準備租賃住房的淨地;住房規劃要與技術基礎設施、醫療、教育及必要社會服務相結合。確定住房優先對象必須嚴格公開,以防政策利益尋租。

在此主張提出後,一些地方開始推進租賃住房項目。6月,河內動工興建三個項目,提供超過8000套出租公寓,總投資約30萬億越盾。海防也動工興建為大安工業區工人和專家服務的住宿項目,價值1.1萬億越盾,提供超過1000套出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