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9日,林同省內務廳對在落實第178號法令政策中相關機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進行了檢查,並建議對3名個人進行問責。
他們是合併前的林同省內務廳原廳長、合併前的得農省內務廳原廳長以及合併前的得農省內務廳組織編制處原處長。三人被確定與實施第178號法令政策中存在的不足和限制有關。
由於三名當事人都已調任,林同省內務廳建議職能部門按規定組織問責。
上述舉措是在國家審計署第十二區的結論之後作出的。通過對林同省內務廳的審計,該部門發現有7個案例因“不滿足工作要求”或在合併後未能達到崗位技能要求而被安排辭職或提前退休。
然而,在檢查、核對連續3年的幹部評價檔案時,這7人均被評為“完成任務良好”。
被指出的原因是,在合併前,林同省人民委員會和得農省人民委員會均未對自願申請退休的情況頒佈篩選和優先標準。
所有自願申請離職的申請書均被提交給有審批權限的機關處理,被認為不夠公開、不夠統一,且未能保留有能力的幹部。
據林同省財政廳報告,全省(包括合併前的林同、得農、平順)已有2529人按第178號法令退休,支出經費超過2.655萬億越南盾,主要來自該省的工資改革資金。
根據審計結果,林同省人民委員會要求各廳局、單位及各鄉、坊人民委員會檢查、核查並執行審計提出的涉及第178號法令執行的各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