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9日,林同省内务厅对在落实第178号法令政策中相关机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检查,并建议对3名个人进行问责。
他们是合并前的林同省内务厅原厅长、合并前的得农省内务厅原厅长以及合并前的得农省内务厅组织编制处原处长。三人被确定与实施第178号法令政策中存在的不足和限制有关。
由于三名当事人都已调任,林同省内务厅建议职能部门按规定组织问责。
上述举措是在国家审计署第十二区的结论之后作出的。通过对林同省内务厅的审计,该部门发现有7个案例因“不满足工作要求”或在合并后未能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而被安排辞职或提前退休。
然而,在检查、核对连续3年的干部评价档案时,这7人均被评为“完成任务良好”。
被指出的原因是,在合并前,林同省人民委员会和得农省人民委员会均未对自愿申请退休的情况颁布筛选和优先标准。
所有自愿申请离职的申请书均被提交给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处理,被认为不够公开、不够统一,且未能保留有能力的干部。
据林同省财政厅报告,全省(包括合并前的林同、得农、平顺)已有2529人按第178号法令退休,支出经费超过2.655万亿越南盾,主要来自该省的工资改革资金。
根据审计结果,林同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厅局、单位及各乡、坊人民委员会检查、核查并执行审计提出的涉及第178号法令执行的各项建议。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6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