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妻起訴前夫佔國泰,要求分割超1.264萬億越盾共同財產

泰先生與玉女士曾是夫妻,但如今婚姻關係已經結束。玉女士提起財產分割訴訟,認為相關財產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她暫估財產總價值為1.264萬億越盾。

根據起訴狀,玉女士認定其中有24項不動產屬於需要分割的共同財產。

其中有一棟房屋及位於第二郡盛美利坊第7街57號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086平方米。她說,兩人於2010年10月共同出資購買該資產,價格為214億越盾,其中她出資的金額為65.3億越盾。她目前暫估該資產市值約1500億越盾。

此外,還有玉芳南項目的兩套公寓,每套她暫估價值25億越盾;國強嘉萊項目的兩套公寓,每套約18億越盾;貝萊扎項目的兩套公寓,每套約38億越盾;輝煌項目一處面積為13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暫估為500億越盾;溫霍姆斯中央公園的一棟別墅,暫估為1200億越盾;以及其他多項資產。

據玉女士稱,這些資產中的一部分後來被泰先生未經她的同意轉讓給了其親屬(哥哥、生母、親生子女)或其他人。

玉女士暫估爭議財產的總價值為1.264萬億越盾。

關於分割請求,玉女士提議取得越美美容專科醫院有限責任公司一半的價值,分得溫霍姆斯中央公園公寓四分之一的份額,並分割其餘爭議財產總價值的一半。

以下是玉女士請求法院分割的財產示意圖:

越南前妻起訴前夫佔國泰,要求分割超1.264萬億越盾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