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妻起诉前夫占国泰,要求分割超1.264万亿越盾共同财产

越南前妻起诉前夫占国泰,要求分割超1.264万亿越盾共同财产

泰先生与玉女士曾是夫妻,但如今婚姻关系已经结束。玉女士提起财产分割诉讼,认为相关财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她暂估财产总价值为1.264万亿越盾。

根据起诉状,玉女士认定其中有24项不动产属于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

其中有一栋房屋及位于第二郡盛美利坊第7街57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86平方米。她说,两人于2010年10月共同出资购买该资产,价格为214亿越盾,其中她出资的金额为65.3亿越盾。她目前暂估该资产市值约1500亿越盾。

此外,还有玉芳南项目的两套公寓,每套她暂估价值25亿越盾;国强嘉莱项目的两套公寓,每套约18亿越盾;贝莱扎项目的两套公寓,每套约38亿越盾;辉煌项目一处面积为13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暂估为500亿越盾;温霍姆斯中央公园的一栋别墅,暂估为1200亿越盾;以及其他多项资产。

据玉女士称,这些资产中的一部分后来被泰先生未经她的同意转让给了其亲属(哥哥、生母、亲生子女)或其他人。

玉女士暂估争议财产的总价值为1.264万亿越盾。

关于分割请求,玉女士提议取得越美美容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一半的价值,分得温霍姆斯中央公园公寓四分之一的份额,并分割其余争议财产总价值的一半。

以下是玉女士请求法院分割的财产示意图:

越南前妻起诉前夫占国泰,要求分割超1.264万亿越盾共同财产

(编译:Ivy;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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