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開庭審理涉國道擾亂秩序的青年團夥,一名被告同時也是受害者

9月9日,芹苴市第二區人民法院開庭一審23名被告,涉及故意傷害和擾亂公共秩序兩項罪名。

此案中,10名被告被起訴上述兩項罪名,13名被告被起訴擾亂公共秩序罪。

庭審中,受害人鄧玉就(同時也是本案被告)請求撤回對10名被告故意傷害罪的起訴要求。

出庭行使公訴權的檢察院代表在發表公訴意見後,建議法院對10名被告的故意傷害罪終止審理。

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罪,檢察院建議判處23名被告15個月至4年有期徒刑。

在被建議終止故意傷害罪的10名被告中,檢察院建議確認兩名被告黎明智和阮德勝已向受害人賠償6000萬越南盾;並確認該組其餘8名被告繼續向受害人鄧玉就賠償5000萬越南盾的協議。

明天(9月10日)法庭繼續進行辯論階段……

根據起訴書,2025年11月26日晚約9時,鄧玉就騎車經過武文門家時猛加油門製造巨大噪音,帶有挑釁行為。

氣憤之下,武文門和幾個朋友去找鄧玉就的叔叔談有關鄧玉就挑釁行為的事,但沒見到,於是都回到武文門家。

過了一會兒,鄧玉就給武文門打電話說:“我正在上來。”武文門將鄧玉就一夥人要來打架的事告知在場的人。

準備好兇器後,鄧玉就一夥駕駛10多輛摩托車,每輛載兩到三人,攜帶凶器前往武文門家打架。

車隊沿91號國道並排行駛,路程約4至5公里。在行駛過程中,各被告將兇器放在車前或車兩側,造成治安和公共秩序混亂。

當晚約10時25分,鄧玉就一夥車隊抵達91號國道上武文門家門前。

在鬥毆過程中,兩夥人不斷叫喊、辱罵,在91號國道上持刀追砍,並互相投擲磚塊、石塊、混凝土塊和啤酒瓶,導致許多正在行駛的車輛被迫停在道路兩側,造成治安和公共秩序混亂,並阻礙交通。

其中,懷搶過他人手中的刀,連砍三刀,擊中鄧玉就的頭部和右肩部,造成7%的傷害。鄧玉就被砍後,其同夥撤到道路上。

此案中有3名未滿18歲的犯罪嫌疑人被分出另案處理,將依照未成年人司法法律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