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苴:开庭审理涉国道扰乱秩序的青年团伙,一名被告同时也是受害者

芹苴:开庭审理涉国道扰乱秩序的青年团伙,一名被告同时也是受害者

9月9日,芹苴市第二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23名被告,涉及故意伤害扰乱公共秩序两项罪名。

此案中,10名被告被起诉上述两项罪名,13名被告被起诉扰乱公共秩序罪。

庭审中,受害人邓玉就(同时也是本案被告)请求撤回对10名被告故意伤害罪的起诉要求。

出庭行使公诉权的检察院代表在发表公诉意见后,建议法院对10名被告的故意伤害罪终止审理。

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检察院建议判处23名被告15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

在被建议终止故意伤害罪的10名被告中,检察院建议确认两名被告黎明智和阮德胜已向受害人赔偿6000万越南盾;并确认该组其余8名被告继续向受害人邓玉就赔偿5000万越南盾的协议。

明天(9月10日)法庭继续进行辩论阶段……

根据起诉书,2025年11月26日晚约9时,邓玉就骑车经过武文门家时猛加油门制造巨大噪音,带有挑衅行为。

气愤之下,武文门和几个朋友去找邓玉就的叔叔谈有关邓玉就挑衅行为的事,但没见到,于是都回到武文门家。

过了一会儿,邓玉就给武文门打电话说:“我正在上来。”武文门将邓玉就一伙人要来打架的事告知在场的人。

准备好凶器后,邓玉就一伙驾驶10多辆摩托车,每辆载两到三人,携带凶器前往武文门家打架。

车队沿91号国道并排行驶,路程约4至5公里。在行驶过程中,各被告将凶器放在车前或车两侧,造成治安和公共秩序混乱。

当晚约10时25分,邓玉就一伙车队抵达91号国道上武文门家门前。

在斗殴过程中,两伙人不断叫喊、辱骂,在91号国道上持刀追砍,并互相投掷砖块、石块、混凝土块和啤酒瓶,导致许多正在行驶的车辆被迫停在道路两侧,造成治安和公共秩序混乱,并阻碍交通。

其中,怀抢过他人手中的刀,连砍三刀,击中邓玉就的头部和右肩部,造成7%的伤害。邓玉就被砍后,其同伙撤到道路上。

此案中有3名未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被分出另案处理,将依照未成年人司法法律进行审理。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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