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院憑Zalo消息駁回逾10億越盾債務:須保存消息作為證據

一條舊的Zalo消息幫助芹苴的一對夫婦“減去”了逾10億越盾的債務。

一段Zalo消息改變了訴訟結果

根據判決書,V女士起訴要求N先生夫婦償還16.23億越盾的債務。被告方承認曾借款,但稱只剩5.08億越盾。一審法院判令被告全額償還16.23億越盾。

在二審法庭上,被告出示了2023年9月13日的Zalo消息,V女士在其中明確寫道:“記下9.58億,其中借款5.08億,抵押土地4.5億”。二審合議庭當庭檢查了被告的手機,核實註冊該Zalo賬號的電話號碼確為V女士所有。

認定這就是“結清債務”的消息後,二審法院改判,判令被告按其上訴請求償還5.08億越盾。

一條簡短的消息大大改變了一起訴訟的結果。這在當今民事訴訟實踐中並不罕見。

長期以來,許多人仍認為只有帶簽名、印章的“白紙黑字”才是法庭上的合法證據。

根據2015年《民事訴訟法》第94條第1款,“電子數據”是證據來源之一,與陳述、文書、物證具有同等地位。

該法第95條確認,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憑證、電子郵件、電報、傳真或類似形式表現的電子數據信息,只要符合電子交易法律規定,即可被視為證據。

通俗地說:Zalo、Messenger、短信、電子郵件都可能成為法庭上的合法證據,只要能證明發送者是誰、內容是否完整,以及該消息與所爭議事項直接相關。

上述案件清楚地展示了法院如何使用這類證據。合議庭進行檢查以確定該Zalo賬號用哪個電話號碼註冊,該號碼是否確為發消息者所有。這就是“主體身份認定”步驟,是消息被確認為證據的先決條件。

完整保存消息,清楚說明來源

實際上,大多數親屬、朋友、鄰居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幾乎都沒有法律規定的嚴密借款合同。他們口頭借款、來回轉賬,然後用幾行消息“結賬”。發生爭議時,消息往往是唯一的證據。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人人都懂得保存這類證據,而且這些消息也並非總能被法院用作證據。民眾會遇到三個非常“生活化”的困難:

第一,當用戶更換手機、重裝應用、賬號被封,或者只是清理手機內存時,消息很容易丟失。

第二,確定“誰是發消息的人”。許多社交賬號並非用本人實名電話號碼註冊,有人全家共用一部手機,有人換了號碼但保留顯示名稱……

如果對方不承認,要證明“正是那個人發了這條消息”可能會更復雜、更耗時。

第三,消息截圖——民眾帶上法庭最常見的形式——本就很容易用簡單軟件修改。而現行法律尚無普遍、易獲取的數字鑑定程序,供法院或各方在一方懷疑證據被偽造或拼接時委託鑑定。

從審判實踐角度,有幾點簡單的提示:

不要只截圖然後刪除原始聊天記錄,而要在手機中保留對話的原始狀態。需要時,法院會核實,鑑定機構或公證執行員可以直接在設備上製作現場記錄,其證明價值高於截圖。

如果交易金額較大,應主動在消息或電子郵件中再次確認重要信息(金額、期限、利率如有),而不是僅通過電話口頭交流。

將消息作為證據提交時,應附上來源說明:這條消息來自哪個賬號、哪個電話號碼、什麼時間。這正是上述案件中被告說服合議庭的關鍵。

上述案件的故事提醒我們所有人,要珍惜並懂得保存那些看似無用的消息。說不定有一天,正是它們成為唯一能為自己洗清冤屈或保護自身正當權益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