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旧的Zalo消息帮助芹苴的一对夫妇“减去”了逾10亿越盾的债务。
一段Zalo消息改变了诉讼结果
根据判决书,V女士起诉要求N先生夫妇偿还16.23亿越盾的债务。被告方承认曾借款,但称只剩5.08亿越盾。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全额偿还16.23亿越盾。
在二审法庭上,被告出示了2023年9月13日的Zalo消息,V女士在其中明确写道:“记下9.58亿,其中借款5.08亿,抵押土地4.5亿”。二审合议庭当庭检查了被告的手机,核实注册该Zalo账号的电话号码确为V女士所有。
认定这就是“结清债务”的消息后,二审法院改判,判令被告按其上诉请求偿还5.08亿越盾。
一条简短的消息大大改变了一起诉讼的结果。这在当今民事诉讼实践中并不罕见。
长期以来,许多人仍认为只有带签名、印章的“白纸黑字”才是法庭上的合法证据。
根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电子数据”是证据来源之一,与陈述、文书、物证具有同等地位。
该法第95条确认,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凭证、电子邮件、电报、传真或类似形式表现的电子数据信息,只要符合电子交易法律规定,即可被视为证据。
通俗地说:Zalo、Messenger、短信、电子邮件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合法证据,只要能证明发送者是谁、内容是否完整,以及该消息与所争议事项直接相关。
上述案件清楚地展示了法院如何使用这类证据。合议庭进行检查以确定该Zalo账号用哪个电话号码注册,该号码是否确为发消息者所有。这就是“主体身份认定”步骤,是消息被确认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完整保存消息,清楚说明来源
实际上,大多数亲属、朋友、邻居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几乎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严密借款合同。他们口头借款、来回转账,然后用几行消息“结账”。发生争议时,消息往往是唯一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人人都懂得保存这类证据,而且这些消息也并非总能被法院用作证据。民众会遇到三个非常“生活化”的困难:
第一,当用户更换手机、重装应用、账号被封,或者只是清理手机内存时,消息很容易丢失。
第二,确定“谁是发消息的人”。许多社交账号并非用本人实名电话号码注册,有人全家共用一部手机,有人换了号码但保留显示名称……
如果对方不承认,要证明“正是那个人发了这条消息”可能会更复杂、更耗时。
第三,消息截图——民众带上法庭最常见的形式——本就很容易用简单软件修改。而现行法律尚无普遍、易获取的数字鉴定程序,供法院或各方在一方怀疑证据被伪造或拼接时委托鉴定。
从审判实践角度,有几点简单的提示:
不要只截图然后删除原始聊天记录,而要在手机中保留对话的原始状态。需要时,法院会核实,鉴定机构或公证执行员可以直接在设备上制作现场记录,其证明价值高于截图。
如果交易金额较大,应主动在消息或电子邮件中再次确认重要信息(金额、期限、利率如有),而不是仅通过电话口头交流。
将消息作为证据提交时,应附上来源说明:这条消息来自哪个账号、哪个电话号码、什么时间。这正是上述案件中被告说服合议庭的关键。
上述案件的故事提醒我们所有人,要珍惜并懂得保存那些看似无用的消息。说不定有一天,正是它们成为唯一能为自己洗清冤屈或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东西。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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