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越南廣治省長富鄉公安表示,通過網絡空間情況掌握工作,9月7日和8日,該單位與廣治省公安廳內部政治安全處配合,發現3個臉書賬號發佈信息,稱可複製、複印從一年級到十二年級的各類資料和教科書,以向家長和學生提供、出售。
經核實,職能部門確定這3個賬號的持有人分別是V.T.T.L.、N.T.M.H.和D.T.N.T.,均居住在長富鄉。
在工作會上,3人均承認了上述行為。他們表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同時出於新學年伊始家長和學生的需求,在尚無教科書的情況下,擅自複製、複印資料以對外提供。
經公安宣傳教育後,這3起案件均已刪除相關信息,並承諾不再重犯。
長富鄉公安提醒,未經著作權人或有權主體許可,擅自複製、印刷、複印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用於經營、發行,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行為,並將依法處理。
根據《知識產權法》規定,複製作品的權利屬於著作權人專有的財產權。法律僅允許在法定條件下的若干無需申請許可的複製情形。資料被上傳至互聯網,並不意味著人人都有權下載、印刷並轉售。
特別是,印刷、複印機構未經許可,以商業目的複製並出售作品複製件,可能被處以行政違法處理。
長富鄉公安建議轄區內各印刷、複印機構,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複製、印刷、發行教科書、練習冊及受著作權保護的資料;家長和學生不要為非法複製件的買賣和使用提供幫助。

同樣,森魚鄉公安也警告了部分印刷、複印機構擅自複製教科書、練習冊,或從互聯網下載資料進行印刷、複印出售的情況。
公安建議各機構遵守著作權規定,家長和學生不要購買和使用非法複製件;同時一旦發現違法跡象,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對於短期內因缺書而產生的個人需求,森魚鄉公安表示,為個人使用而印刷並不違法;但如果複印店大量印刷用於買賣,則屬於違反《知識產權法》規定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