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下午,越南同塔省第三區域人民法院進行第二次一審開庭,以“違反勞動安全規定”罪判處被告阮文丹(67歲,原周城縣新利西鄉居民)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起訴書,2023年10月18日,原周城縣平德鄉(現為同塔省金山鄉)卓遊金店老闆口頭約定,僱傭阮文丹抽取其家族經營場所坑內的廢泥金泥。
阮文丹打電話召集另外7人來做這項工作,包括:高文六(59歲,隆安省人)、阮文十(34歲)、黎逢(42歲)、張成心(50歲)、張成善(27歲)、阮國強(25歲)和段清心(45歲,同為原前江省人)。
10月19日約14時,在把坑內積水抽出後,黎逢直接下到坑內,用塑料桶把坑內泥漿鏟上來,傳給上面的段清心,再由後者轉給其餘人裝進塑料袋。
幹了約15分鐘後,黎逢因缺氧窒息而大聲呼救,聽到呼喊後段清心下坑想把黎逢拉上來,但也同樣窒息;張成心、張成善和阮國強下坑施救,隨後也相繼窒息。
見此情形,高文六和阮文十大喊求救,卓遊金店老闆聽到後打電話通知前江省公安廳消防與救援警察處前來解救上述5人。
這起窒息事故導致段清心當場死亡,張成善受傷,至10月24日也不治身亡;黎逢身體損傷程度為13%,阮國強損傷程度達99%。
起訴書認定,本案勞動事故的原因是:阮文丹從事抽取金泥廢料坑作業卻沒有辦理經營登記,並且僱傭勞動者在受限空間內作業,卻未評估風險、未管控對人體有害的危險因素。
前江省法醫中心的屍檢結論認為,段清心繫因溺水窒息導致呼吸衰竭,在48小時內死亡。張成善則因呼吸衰竭、急性肺水腫、急性心力衰竭、繼發感染性肺炎及窒息而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