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下午,越南同塔省第三区域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一审开庭,以“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罪判处被告阮文丹(67岁,原周城县新利西乡居民)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2023年10月18日,原周城县平德乡(现为同塔省金山乡)卓游金店老板口头约定,雇佣阮文丹抽取其家族经营场所坑内的废泥金泥。
阮文丹打电话召集另外7人来做这项工作,包括:高文六(59岁,隆安省人)、阮文十(34岁)、黎逢(42岁)、张成心(50岁)、张成善(27岁)、阮国强(25岁)和段清心(45岁,同为原前江省人)。
10月19日约14时,在把坑内积水抽出后,黎逢直接下到坑内,用塑料桶把坑内泥浆铲上来,传给上面的段清心,再由后者转给其余人装进塑料袋。
干了约15分钟后,黎逢因缺氧窒息而大声呼救,听到呼喊后段清心下坑想把黎逢拉上来,但也同样窒息;张成心、张成善和阮国强下坑施救,随后也相继窒息。
见此情形,高文六和阮文十大喊求救,卓游金店老板听到后打电话通知前江省公安厅消防与救援警察处前来解救上述5人。
这起窒息事故导致段清心当场死亡,张成善受伤,至10月24日也不治身亡;黎逢身体损伤程度为13%,阮国强损伤程度达99%。
起诉书认定,本案劳动事故的原因是:阮文丹从事抽取金泥废料坑作业却没有办理经营登记,并且雇佣劳动者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却未评估风险、未管控对人体有害的危险因素。
前江省法医中心的尸检结论认为,段清心系因溺水窒息导致呼吸衰竭,在48小时内死亡。张成善则因呼吸衰竭、急性肺水肿、急性心力衰竭、继发感染性肺炎及窒息而死亡。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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