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GFDI公司兩名總監和一名副總監被逮捕

9月12日,據峴港公安消息,執行峴港市人民法院關於逮捕被告人予以羈押的決定,刑事判決執行與司法協助警察局近日配合各單位組織逮捕、押解三名曾在GFDI公司擔任管理、運營職務的被告人。

三名相關人員包括N.Đ.Đ.——GFDI公司財務總監,T.H.T.——GFDI公司總部交易部經理,以及T.T.K.T.——GFDI公司總部交易部副經理。這三人此前被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防範措施。

三名被告人均被峴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據《刑法》第174條第4款以詐騙侵佔財產罪起訴至法院審理。

在完成相關手續後,三名被告人被押解並移交一號看守所(峴港公安)按規定接收、管理、羈押,以服務相關訴訟工作。

據《青年報》此前報道,峴港市人民法院將於9月24日開庭審理發生在GFDI投資諮詢一人有限公司的詐騙侵佔財產案。預計庭審將持續5天。

法院已發出通知,傳喚7108名受害者、1571名相關權利義務人。庭審將在峴港市人民法院總部直接進行,並在線連接至仙山體育館和徵劇院的分會場。

根據案卷,本案被告人包括阮光黃(38歲,居住峴港)——GFDI公司總經理,以及4名同案犯,均為該企業領導層。起訴書指控阮光黃及其下屬侵佔7108名受害者總計超過2407億越南盾。

同案犯中,陳氏嬌莊是阮光黃的妻子。嬌莊與其他下屬在阮光黃實施犯罪行為中起幫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