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回應關於提高鄉、坊人民委員會主席津貼的建議

內務部答覆了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後選民提交的建議。

津貼水平未能準確反映工作量的差異

據此,老街省選民反映政府關於行政分類的第307/2025號法令,其中規定鄉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坊、特區分為特別類、一類、二類和三類。

一類、二類坊是人口規模大、城市密度高的地方,三類鄉則是規模較小的地方。

與此同時,政府關於修改補充第204/2004號法令若干條款的第07/2026號法令,規定公務員、職員的工資制度,其中規定對鄉級領導、管理人員的職務津貼按職務名稱確定,不與行政單位分類掛鉤。

然而,實際上同一職務名稱,例如一類坊和二類鄉的人民委員會主席,津貼水平是相當的,如此規定未能準確反映工作量的差異。

選民建議內務部向政府建言,審議調整對鄉級領導職務的津貼水平。

同時建立按行政單位等級(依據人口規模、自然面積、工作特點)分類發放津貼的機制,以確保符合實際,併成為幹部、公務員隊伍圓滿完成任務的動力。

針對這一內容,內務部明確指出,依據政治局第206號結論,相關機關已按權限頒佈規定鄉級領導職務津貼的文件,以及時落實機構調整和兩級地方政府組織後對幹部、公務員、職員的制度政策。

包括書記處第09號決定、國會常務委員會第122/2026號決議、政府第07/2026號法令。

據此,對鄉級領導職務的職務津貼按規定符合第206號結論的原則,確保領導職務津貼係數按行政等級,新的鄉級領導職務津貼低於原縣級。

同時依據政治局第83號結論,黨中央辦公廳通知政治局、書記處關於第28號決議(社保政策)和第27號決議(工資政策)總結的意見,內務部正與各部、相關機關配合研究、建議、完善工資政策,本著第十四次黨代會決議精神,報請有權機關審議、決定。

其中,包括選民所提的按行政單位分類的鄉級領導職務的工資和津貼。

鄉、坊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津貼係數

鄉、坊、特區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津貼水平規定在政府第07/2026號法令中,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此,河內市、胡志明市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的職務津貼係數為0.7;其餘省、市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的係數為0.6。

同樣,河內市、胡志明市鄉級副主席的係數為0.6;其餘省、市鄉級副主席的係數為0.5。

河內市、胡志明市鄉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科科長的係數為0.35;其餘省、市為0.25。

河內市、胡志明市鄉級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科副科長的係數為0.2;其餘省、市為0.15。

上述津貼規定確保調整後新的鄉級領導津貼低於原縣級領導職務津貼,符合政治局第206號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