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务部回应关于提高乡、坊人民委员会主席津贴的建议

越南内务部回应关于提高乡、坊人民委员会主席津贴的建议

内务部答复了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后选民提交的建议。

津贴水平未能准确反映工作量的差异

据此,老街省选民反映政府关于行政分类的第307/2025号法令,其中规定乡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坊、特区分为特别类、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二类坊是人口规模大、城市密度高的地方,三类乡则是规模较小的地方。

与此同时,政府关于修改补充第204/2004号法令若干条款的第07/2026号法令,规定公务员、职员的工资制度,其中规定对乡级领导、管理人员的职务津贴按职务名称确定,不与行政单位分类挂钩。

然而,实际上同一职务名称,例如一类坊和二类乡的人民委员会主席,津贴水平是相当的,如此规定未能准确反映工作量的差异。

选民建议内务部向政府建言,审议调整对乡级领导职务的津贴水平。

同时建立按行政单位等级(依据人口规模、自然面积、工作特点)分类发放津贴的机制,以确保符合实际,并成为干部、公务员队伍圆满完成任务的动力。

针对这一内容,内务部明确指出,依据政治局第206号结论,相关机关已按权限颁布规定乡级领导职务津贴的文件,以及时落实机构调整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后对干部、公务员、职员的制度政策。

包括书记处第09号决定、国会常务委员会第122/2026号决议、政府第07/2026号法令。

据此,对乡级领导职务的职务津贴按规定符合第206号结论的原则,确保领导职务津贴系数按行政等级,新的乡级领导职务津贴低于原县级。

同时依据政治局第83号结论,党中央办公厅通知政治局、书记处关于第28号决议(社保政策)和第27号决议(工资政策)总结的意见,内务部正与各部、相关机关配合研究、建议、完善工资政策,本着第十四次党代会决议精神,报请有权机关审议、决定。

其中,包括选民所提的按行政单位分类的乡级领导职务的工资和津贴。

乡、坊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津贴系数

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津贴水平规定在政府第07/2026号法令中,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此,河内市、胡志明市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职务津贴系数为0.7;其余省、市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系数为0.6。

同样,河内市、胡志明市乡级副主席的系数为0.6;其余省、市乡级副主席的系数为0.5。

河内市、胡志明市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科科长的系数为0.35;其余省、市为0.25。

河内市、胡志明市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科副科长的系数为0.2;其余省、市为0.15。

上述津贴规定确保调整后新的乡级领导津贴低于原县级领导职务津贴,符合政治局第206号结论。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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