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塊土地都將擁有唯一的標識碼,數字化的原始數據具有與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民眾無需重複提交系統中已有的信息。
農業與環境部剛剛完成了《土地法》修訂草案的編制工作。與8月提交國會審議的版本相比,新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土地信息系統、土地數據庫的建設以及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
根據草案,國家土地信息系統將從中央到地方集中、統一建設和運行,並在全國範圍內互聯互通。
每塊土地都將被賦予一個全國統一使用的唯一標識碼。該編碼是對比、關聯國家數據庫、專業數據庫及相關係統中同一地塊信息的基礎。
草案確定,國家土地數據庫中的數據具有正式使用效力。已建立的原始土地數據具有與被數字化文件、資料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政府還建議將一項原則寫入法律:如果相關信息已在數據庫中存在並由管理部門公佈,則不再要求民眾和企業重複提交紙質材料。辦理手續的機構必須自行調取已有數據。
如果系統無法調取數據,或信息不完整、不準確,民眾仍可使用紙質法律文件辦理手續。該規定旨在避免因數字化尚未完善而中斷土地使用者的權益。
草案鼓勵在系統建設、管理和運行中應用先進技術。土地數據必須能夠體現多維空間信息,滿足現代管理要求,並與其他系統實現對接。

截至5月15日,全國已建立近6970萬個地塊標識碼,有助於減少重複並服務於數據互聯。將標識碼寫入法律,將為各機構之間統一識別和使用每塊土地信息奠定基礎。
當電子數據被確認為正式信息來源後,民眾和企業可以減少需要提交的材料數量、辦理手續的成本,以及為核實同一地塊信息而聯繫多個機構的麻煩。
在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工貿部建議確保民眾和企業能夠便利、平等地獲取允許公開的土地信息,無需重複提供國家機關已有且可調取的數據。
一些中央機構建議數據應在源頭上一次性建立、及時更新、共享並可重複使用。草案還需明確規定數據建立、更新、檢查和調取機構的責任。
各方意見建議將土地數據庫與人口、稅務、公證、銀行、擔保措施登記及專業系統數據進行對接。訪問行為必須留存痕跡,確保信息安全和保護個人數據。
各機構還建議安排充足資源以維護和更新系統,尤其是在偏遠地區,避免出現雖有“無需重複提交紙質材料”的規定,但受理機構卻無法調取數據的情況。
《土地法》修訂草案預計將在10月國會會議上審議並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