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寧平省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範文山(26歲,住寧平省珠山坊)涉嫌“濫用信任侵佔財產”和“詐騙侵佔財產”一案進行一審開庭審理。
根據起訴書,由於需要還債和個人消費,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間,範文山在寧平省實施濫用信任侵佔財產和詐騙侵佔財產行為,侵佔總額超過30億越南盾。
具體而言,自2023年8月起,範文山與C女士(住寧平省新清鄉)及其兄K先生(住新清鄉)共同出資,借錢給T先生(住河內市河東坊)以獲取利息。
到2023年9月,上述三人借給T先生16億越南盾,期限2個月,利率為每天每100萬越南盾2000越南盾。為擔保借款,T先生將2本土地使用權證書交給C女士。
到期後,T先生僅支付了部分利息,無力償還本金。隨後各方約定,由T先生辦理將2塊土地轉讓給範文山的手續,以便幫助範文山向銀行貸款,償還各出資方的債務。
2024年1月31日,在銀行放款20億越南盾後,範文山僅向C女士支付了1億越南盾。其餘款項被其侵佔,用於個人消費和在社交網絡上賭球,隨後潛逃。
除上述行為外,範文山還詐騙侵佔B先生(住寧平省珠山坊)的財產。具體而言,2023年6月,在胡志明市期間,範文山謊稱自己正在敲定一塊價值50億越南盾的土地。他邀B先生共同出資,每人20億越南盾,並稱客戶已支付5億越南盾定金,另有5億越南盾由買方保管。
B先生信以為真,向範文山轉賬20億越南盾。收到錢後,範文山將其全部用於還債和個人消費。
到2023年11月,當T先生準備辦理2塊土地轉讓手續以便範文山向銀行貸款時,範文山拍攝了估價證書和簽訂合同的照片發給B先生,以博取信任。範文山繼續提供虛假信息,稱已敲定一塊價值20億越南盾的土地,並提議B先生出資。
B先生又給了範文山2.5億越南盾。範文山承諾,等土地賣出後會將利潤與B先生平分。然而收到錢後,範文山仍將其全部用於個人消費。
當多人向B先生討債時,B先生要求範文山退還部分出資款。範文山多次向B先生轉賬,共計5億越南盾。其餘超過17.5億越南盾被其侵佔。
在庭審中,寧平省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在審查犯罪行為的性質、程度及加重、減輕情節後,以“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罪判處範文山13年有期徒刑,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其13年6個月有期徒刑。數罪併罰,被告人須執行26年6個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