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已就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後選民提出的建議作出答覆。
將每週工作時間降至40-44小時需進行全面研究和評估
峴港市選民建議國會研究修訂2019年《勞動法》,將勞動者每週最長工作時間從48小時降至44小時或40小時。
選民認為,減少工作時間將有助於勞動者有更多時間休息、恢復勞動力、照顧家庭、提高精神生活和生活質量,符合當前許多國家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進步趨勢。
對此,內務部表示,現行《勞動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
法律還規定,國家鼓勵僱主對勞動者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
內務部稱,調整正常工作時間是一項重大政策,直接影響勞動者、僱主、生產經營組織、勞動力市場和勞動生產率。
同時還將影響企業競爭力和社會經濟發展。因此需要在實踐基礎上進行全面研究和評估。
內務部明確指出,在越南勞動生產率仍低於地區許多國家的背景下,若未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措施就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可能影響經濟增長、企業競爭力、就業、勞動者收入和企業勞動力成本。
同時,經濟復甦和發展、適應市場波動以及今後努力實現兩位數經濟增長目標的要求,也要求調整工作時間政策時需慎重考慮。
內務部還認為,將正常工作時間降至每週48小時以下還需有路線圖和適當機制,以確保勞動者和僱主利益和諧,避免影響勞動者收入或大幅增加企業勞動力成本。
基於現行法律規定和上述分析,當前階段按強制將正常工作時間從每週48小時降至44小時或40小時的方向修訂《勞動法》尚不適宜。
內務部建議繼續執行2019年《勞動法》的規定,同時繼續鼓勵僱主在具備條件時對勞動者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
許多關於私營部門減少工作時間與公共部門統一的建議
此前,在就內務部起草的《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和《紅十字會活動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案提出意見時,山羅省內務廳也建議私營部門工作時間減少至每週40-44小時的路線圖。
具體而言,該廳建議修訂規定,將私營部門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路線圖降至每週40-44小時,與公共部門統一。
為有效減少工作時間,該廳認為需結合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措施來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
然而,在採納和說明文件中,內務部明確表示不採納該建議。
此外,在2026年6月越南工會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上,越南勞動總聯合會作了關於工會會員、勞動者和工會組織對黨和國家的建議的綜合報告。
其中建議修訂規定,將私營部門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路線圖降至每週40-44小時,與公共部門統一。
現行2019年《勞動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僱主有權按日或按周應用工作時間,但必須通知勞動者。
若按周計算,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超過10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同時,國家鼓勵僱主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
自1999年起,總理已規定公共部門幹部、公務員、職員和勞動者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