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胡志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處(PC08)下屬安樂交通警察隊會同平利鄉公安以及黎明春高中校董事會,主動檢查校內停車場,以及時發現並阻止學生違規行為,確保2026-2027新學年開學期間的交通秩序與安全。
檢查過程中,職能力量在學生停車場發現4輛50cm³以上摩托車。這些案例將邀請家長前來配合核實、處理,並宣傳將車輛交給子女時的法律規定。
據交通警察力量介紹,年滿16歲至未滿18歲者駕駛氣缸容量50cm³以上摩托車,或電機功率4kW以上的車輛,將被立案記錄違規。
對於這一行為,學生將被罰款50萬越盾。同時,家長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者,車主為個人的可被罰款900萬越盾;組織則被罰款1800萬越盾。
此外,學生無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也會被立案,職能力量通報的罰款額為700萬越盾。
該校一名12年級學生(17歲)在停車場被發現駕駛50cm³以上車輛,其表示因早上上學匆忙,誤拿了母親的車。據其稱,自己的50cm³以下車輛顏色、款式相似,因此發生了混淆。
黎明春高中副校長阮黃英向《青年報》表示,校董事會和班主任經常提醒各年級學生不得使用50cm³以上摩托車以及電機功率4kW以上電動車,並在參與交通時遵守《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
此外,學校已要求籤約的停車服務單位不得接收學生的50cm³以上摩托車和電機功率4kW以上電動車進入停車場。
然而,早上學生集中人多,許多車輛顏色、款式相似,因此看車人員發生混淆,讓4輛50cm³以上摩托車進入了停車場。
黎明春高中副校長表示,根據學校規定,若發現學生駕駛不符合年齡的車輛,無論是學校發現還是職能力量處理並通知學校,校董事會都將邀請家長前來配合,首次予以提醒並簽署不再犯承諾書。若繼續違規,該學生將被降一級操行評定。
在檢查、處理過程中,安樂交通警察隊幹部結合開展宣傳,提醒家長不要讓未達年齡的子女駕駛50cm³以上車輛。
職能力量也要求學生遵守交通秩序與安全規定,聽從家長和老師的話,注意觀察,不闖紅燈、不蛇行、不三車以上並排行駛等。
安樂一名交通警察干部表示,學生還在校園裡,家長和老師的關心、管理和教育在提醒他們守法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同學們需要遵守《交通秩序與安全法》,以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該幹部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