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工貿部剛向各部委、地方以及越南電力集團(EVN)發文,就機關辦公樓、學校、醫院等場所安裝自產自用屋頂太陽能計劃作出部署。
據該部稱,政府總理已頒佈第10號指示,關於加強落實節電和發展屋頂太陽能。因此,為落實第10號指示中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為在預測電力來源困難的階段保障供電安全作出貢獻,工貿部建議各部委、地方和EVN加快落實各項具體任務。
加快機關辦公樓安裝,儘早支持居民家庭
包括制定投資計劃、安排投資資金來源或吸引投資,在由各部委、地方管理的機關、辦公樓、學校、醫院等建築上安裝並投入使用屋頂太陽能……
第10號指示提出具體目標:力爭每年全國約10%的機關辦公樓和10%的家庭安裝、使用屋頂太陽能;或力爭總髮展裝機容量達到各地方2026—2030年階段發展規劃中屋頂太陽能裝機容量的20%。
據此,工貿部建議各部委、地方力爭從現在到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第10號指示的全部目標。對於有資金支持需求的公立機關、單位,該部建議財政部以及省級人民議會、省級人民委員會按預算管理規定和權限予以關注解決。
工貿部還建議省級人民委員會抓緊研究制定,並報省級人民議會及時按權限和任務出臺支持家庭安裝自產自用屋頂太陽能的政策。事實上,迄今為止僅有北寧省和萊州省兩個地方出臺了這項支持政策。
此前向《年輕人報》提供的信息顯示,EVN稱,根據各電力總公司彙總的數據,截至2026年7月底,全系統記錄到130,811套屋頂太陽能系統,總裝機容量超過11,200兆瓦峰值(MWp)。
2026年前7個月,屋頂太陽能上網電量超過66億千瓦時,約佔全系統購電總量的3.5%。
至於根據政府第58號議定和第243號議定(規定允許將餘電以20%和50%的比例上網)發展的自產自用屋頂太陽能,EVN稱,截至2026年7月底共有28,254套系統,總裝機容量約1,614MWp。
其中27,967套系統不售餘電,裝機容量約1,597MWp;287套系統出售餘電,裝機容量約16.4MWp。
僅就第243號議定正式適用的6月26日至7月31日期間,全系統記錄到5,928套系統,總裝機容量約213.9MWp,其中5,858套系統不售餘電,裝機容量約212.2MWp;70套系統出售餘電,裝機容量約1.69MWp。
落實屋頂太陽能最大限度購電規定
EVN稱,該階段新發展的系統數量約佔總系統數的21%,佔自產自用屋頂太陽能累計總裝機容量的13%。儘管裝機容量增長迅速,但實際選擇出售餘電的客戶仍然很少,僅佔約1.2%。
就此,工貿部文件強調,要求地方制定宣傳方案,支持轄區內家庭按第243號議定規定安裝與電池儲能系統(BESS)相結合的屋頂太陽能。其中規定,從現在到2030年12月31日期間,如果電網具備足夠輸送能力,允許以高於50%的比例(最高可按協議全部收購)買賣餘電,2030年之後階段則收購最多50%的餘電。
此外,該部還建議各部委、地方指示各機關、單位及時、有效落實政府總理在第10號指示中交付的各項措施。
EVN被要求指示下屬各電力單位與各部委、地方密切配合,對併入國家電網的屋頂太陽能就接入時的初步檢查、安裝和運行過程嚴格依規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