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越南河靜省成森坊(Thành Sen)公安消息稱,已決定對N.T.M.T.(31歲,居住在成森坊)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00萬越南盾,原因是其未經他人同意公開他人個人數據。
此前,8月26日,N.T.M.T.使用個人Facebook賬號發佈帖子,呼籲網友幫忙尋找一名想見面、處理個人事務的人。
帖子中,M.T.發佈了被尋找者的電子身份證圖片,洩露了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簽發日期、有效期及簽發地等個人信息。
在與公安機關的工作會談中,M.T.承認了違法行為,認識到未經同意公開他人個人數據違反法律規定,並承諾不再犯。
上述行為違反了政府2026年8月19日第330/2026/NĐ-CP號議定書第50條第2款b項關於網絡安全與個人數據保護領域行政處罰的規定。
9月15日,成森坊公安已就M.T的上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公安力量提醒民眾,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提供、分享或公開他人個人數據,除非已獲得數據主體同意或屬於法律允許的情形。
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分享信息時,民眾需謹慎,仔細檢查內容並去除不必要的個人信息,為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安全、健康、文明的網絡環境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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