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表示,已就選民提交給省人民議會第八屆(2026-2031年任期)第二次會議的意見和建議作出答覆。
基礎設施管理責任尚未明確
芽莊南坊選民表示,永泰都市發展股份公司(美嘉都市區投資方)正按每戶土地面積按月收取城市基礎設施管理與運營費,但基礎設施管理責任及收費的法律依據尚未明確。
同時,向居民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粉紅本)進展緩慢,影響了民眾的權益。
“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檢查投資方履行職能和任務的情況,查明都市區基礎設施移交狀況以及向居民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緩慢的原因”——選民提出。
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稱,關於美嘉都市區項目的財政義務,在慶和省黨委2025年11月4日第49號報告中提到,該項目最初的投資方(越南煤炭總公司—貿易與服務投資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0日已完全履行項目的財政義務,並得到慶和省稅務局確認。
關於項目轉讓時的財政義務,省人民委員會在徵求政府總理和財政部意見後,已一致同意在實施項目轉讓時不再重新確定地價,並按照第120號議定執行。
此外,慶和省黨委已建議中央檢查委員會為該項目紓困解難。
中央檢查委員會第7418號文件同意需要為該項目紓困解難的立場,並建議省黨委指導按照規定充分確定土地使用費,避免國家財產和資金流失浪費,並主動報告政府總理751指導委員會徵求意見後再實施。
此後,省人民委員會已向政府總理751指導委員會報告,就慶和省長期積壓的項目(其中包括美嘉都市區項目)徵求意見。
至今,國會已頒佈關於處理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組織、個人土地違法行為的特殊機制和政策、併為長期積壓項目紓困解難的第29號決議。
土地使用者的權利仍得到保障
上述項目重新確定地價的工作,將在省人民委員會指導完成項目法律審查、依照政府第147號議定審查項目實施條件後進行。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還表示,在實施與項目補充財政義務相關的內容期間,主管機關仍在按規定審議處理,土地使用者(永泰都市發展股份公司)對國家已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項目地塊所享有的權利仍得到保障。
省人民委員會已責成農業與環境廳指導慶和土地登記辦公室,依據土地法及相關規定,按規定審議解決該企業提出的建議內容。
目前,慶和農業與環境廳已責成土地登記辦公室按規定為永泰都市發展股份公司辦理擔保措施登記。
此前,在慶和省人民議會質詢會上,該省農業與環境廳領導認為,芽莊多個都市區仍未向民眾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是因為在實施都市區過程中,許多投資方多次變更設計、調整規劃,導致地價確定工作延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