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收到齊全合格文件之日起不超過15天
多年來,確認期房具備出售、出租購買條件的手續一直是房地產項目投資企業的一大“堵點”。
為徹底解決這一狀況,越南建設部的決定規定了處理時限:自受理機關收到齊全合格文件之日起,不得超過15天,依據是2023年《房地產經營法》、第96/2024/NĐ-CP號法令和第54/2026/NĐ-CP號法令。
在此期間,建設廳有責任詳細檢查項目的法律條件,並向投資方出具正式答覆文件。若拒絕,必須以書面形式寫明理由。
具有突破性的關鍵在於逾期處理機制:如果省級國家管理機關未按時答覆,企業依法享有投訴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南方一位房地產投資方代表向《青年報》表示,以前申請確認期房具備開盤銷售條件的手續往往相當耗時。建設部將處理時限鎖定為自收到齊全合格文件之日起不超過15天,加上允許在線提交且不收費,有助於企業準確計算開盤時間並減輕貸款利息成本負擔。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黎黃洲向《青年報》補充說,企業並不希望起訴國家機關。相反,企業始終希望文件能按規定快速、順暢地得到處理。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黎黃洲建議,應規定自建設廳受理文件之日起經過一定時間,若該套文件齊全且正確,但受理單位未出具決定文件,則當然視為該項目具備期房開盤銷售、出租購買條件,這樣是合理的。
想起訴,企業應如何準備文件?
儘管起訴權已有明確規定,法律專家提醒,企業只有從一開始就確保提交的文件完全合法,才能啟動這一權利。15天期限僅從主管機關收到齊全標準文件之日起計算。
根據剛公佈的行政手續組合,投資方在辦理手續時必須滿足嚴格條件。
其中,項目必須依法開工。特別對於公寓樓或含住宅的綜合樓,文件必須附上基礎施工完成驗收記錄。
投資方按第96/2024/NĐ-CP號法令隨附的附件十五模板自行編制通知文件,發送至建設廳。企業必須對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確保項目根據《房地產經營法》第24條具備投入經營的條件。
同時,隨附文件必須包括每個產品的詳細信息清單。該表必須公開項目代碼、工程代碼、組織識別碼、住房類型、具體位置(樓層/地塊編號)、單元代碼、建築樓板面積以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如果企業準備的文件缺少上述任何一項或信息不實,管理機關有權要求補充,從而中斷15天期限計算,並使企業在爭議中失去主動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