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警方就買賣逾17.8萬張“空頭”發票案追加起訴25人

9月23日,胡志明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表示,近日已補充起訴案件,追加起訴並暫時拘留25名被告,以調查“非法買賣發票”和“逃稅”兩項罪名。

這是對涉及泰興公司及其他34家企業的發票買賣專案擴大調查的結果。

越南胡志明市警方就買賣逾17.8萬張“空頭”發票案追加起訴25人

此前,通過業務排查,經濟警察處發現泰興公司(地址:和興坊蘇憲成街327-329號)在發票申報、使用方面存在諸多違規、異常跡象,遂立案專案進行打擊。

經調查,專案組確定黎文賢(42歲,住新山二坊)為主謀、頭目,組織實施犯罪行為。

今年4月底,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立案起訴,並對黎文賢及11名同夥以“非法發行、買賣發票”罪提起訴訟。

專案組並未止步於初步打擊成果,本著徹查到底、查清整個團伙的決心,繼續擴大調查,追查相關個人、法人和企業。

擴大調查結果確定,從2021年12月至2025年10月,黎文賢及其同夥共設立並收購了326家“幽靈”公司法人,用於非法發行、出售增值稅發票以牟取不正當利益。

黎文賢組織“下線”利用上述法人,向全國17612家企業、單位非法開具、出售178357張增值稅發票。

發票上記載的貨物、服務未稅總價值為18328億越盾;增值稅為1585億越盾;發票上記載的總營業額高達19913億越盾。

調查機關評估認為,上述數字顯示出該團伙規模特別龐大,在長時間內設立、收購併利用大量法人作為非法發行、買賣發票的工具,涉及全國數萬家企業、單位。

截至目前,市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就本案共起訴37名被告。

目前,專案組正繼續調動力量,推進案件擴大調查。同時集中查明各相關個人和組織的全部行為、方式、手段及角色,以依法處理。

胡志明市公安廳提醒企業不要購買、出售、使用“空頭”發票

通過該案,胡志明市公安廳向各組織、企業和個人提出如下勸告:

絕對不要參與購買、出售、使用“空頭”發票。各組織、個人必須嚴格遵守關於發票、憑證的法律規定。不得進行與真實貨物買賣、服務提供活動無關的發票購買、出售、使用行為。

企業須依法經營;主動審查、仔細檢查商業夥伴及進項發票的合法性,避免無意或故意使用由“幽靈”公司開具的發票,從而產生被稅務處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同時,當發現個人、組織有設立不以實際生產經營為目的的企業、買賣法人、異常兜售或買賣發票等跡象時,民眾和企業界應及時通知最近的公安機關,以便核實、阻止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