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兩姐妹炮製數千份虛假合同,向中國轉移逾5.19億美元

9月23日,在陳世孟(44歲)、陳氏娥(49歲,均居住在河內)及10名被告的庭審中,檢察院代表進行公訴並逐一提出量刑建議。該案涉及走私、非法跨境運輸貨幣……涉案金額特別巨大,高達5.19億美元,摺合逾12000億越南盾。

其中,孟被建議以走私罪判處14至15年有期徒刑,以非法跨境運輸貨幣罪判處5至6年有期徒刑,以偽造機關、組織文件罪判處3至5年有期徒刑。檢察院建議數罪併罰,合計22至25年有期徒刑。

孟的姐姐陳氏娥被建議以走私罪判處14至15年有期徒刑,以偽造機關、組織文件罪判處3至4年有期徒刑,合計17至19年有期徒刑。

使用數百份假證件進口中國貨物

根據起訴書,2018年至2023年間,孟和娥利用7家公司受託從中國進口家用電器、家庭用品及電子設備到越南。

中國貨主與越南客戶自行商定買賣。孟、娥的團隊負責辦理進口、通關手續,並將貨物運送給客戶。

貨物、數量、重量、單價等信息由中國方面通過微信應用提供。娥據此將數據交給員工製作外貿合同、商業發票、裝箱單、提單及相關材料,用於報關。

對於屬於質量檢驗、食品安全檢驗範圍的商品,起訴書認定娥偽造證件以完善進口檔案。

越南兩姐妹炮製數千份虛假合同,向中國轉移逾5.19億美元

檢察院指控娥偽造了376份文件,其中包括以諒山省科學技術廳下屬機關名義出具的進口商品質量國家檢驗登記證;以衛生部國家食品安全檢驗院名義出具的進口食品檢驗登記證,以及食品是否符合進口要求的確認通知。

起訴書稱,這些文件隨後被用於通過芝麻口岸、友誼口岸和同登火車站辦理從中國進口貨物的手續。

檢察院認定,孟和娥須對走私250批貨物、價值逾9040億越南盾的行為承擔責任。

除提供進口服務外,孟還承接客戶從越南向中國匯款的需求。據起訴書,孟由此組織收取越南盾、製作付款材料,再將外匯轉入中國的賬戶。

炮製虛假合同,跨境轉移逾12000億越南盾

據起訴書,大約在2021年,一些中國貨主瞭解到孟可以從越南向中國匯人民幣,便提出委託其匯款。

雙方談妥後,客戶將錢匯入孟指定的賬戶。孟收取的手續費約為匯款金額的0.04%至0.08%。

起訴書稱,孟利用其管理、指揮的公司法人,在多間銀行開設外幣賬戶。同時,孟指揮員工製作越南企業向中國企業支付貨款的檔案材料。

越南兩姐妹炮製數千份虛假合同,向中國轉移逾5.19億美元

公訴機關認定,從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孟指揮使用其系統內的公司在國內29家股份商業銀行開設賬戶。

陳垂恆受孟指使,偽造了3270份與中國公司的外貿合同及合同附件。團隊其他人員負責簽署材料、憑證、匯款指令,以在銀行辦理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起訴書認定孟的團隊使用已通關的861份報關單進行循環操作,以完成交易。

據指控,孟的團隊共執行3270筆匯款指令,跨境運輸金額特別巨大,高達逾5.19億美元,摺合逾12138億越南盾,匯往中國。

孟被指控從這一非法匯款活動中獲利逾52億越南盾。

走私逾9040億越南盾

在協助孟實施匯款的被告團伙中,陳垂恆被指控偽造3270份外貿合同及合同附件,並參與完善交易檔案。

起訴書稱,憑藉這些材料,孟的團隊共執行3270筆匯款指令,總額逾5.19億美元匯往中國。

被告應氏翠莊、陳麗水和阮氏水受指派掛名、簽署孟所使用公司的材料、憑證和匯款指令。

其中,莊簽署了近1400筆匯款指令,金額約2.54億美元;麗水簽署740筆,約9850萬美元;阮氏水簽署475筆,約6380萬美元。

據起訴書,除組織匯款外,孟與其姐姐陳氏娥還因走私行為被起訴。兩人被指控涉及250批來自中國的貨物,總價值逾9040億越南盾。

在辦理進口手續過程中,娥還偽造了376份文件,以完善屬於質量、食品安全檢驗範圍商品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