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在陈世孟(44岁)、陈氏娥(49岁,均居住在河内)及10名被告的庭审中,检察院代表进行公诉并逐一提出量刑建议。该案涉及走私、非法跨境运输货币……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高达5.19亿美元,折合逾12000亿越南盾。
其中,孟被建议以走私罪判处14至15年有期徒刑,以非法跨境运输货币罪判处5至6年有期徒刑,以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检察院建议数罪并罚,合计22至25年有期徒刑。
孟的姐姐陈氏娥被建议以走私罪判处14至15年有期徒刑,以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判处3至4年有期徒刑,合计17至19年有期徒刑。
使用数百份假证件进口中国货物
根据起诉书,2018年至2023年间,孟和娥利用7家公司受托从中国进口家用电器、家庭用品及电子设备到越南。
中国货主与越南客户自行商定买卖。孟、娥的团队负责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并将货物运送给客户。
货物、数量、重量、单价等信息由中国方面通过微信应用提供。娥据此将数据交给员工制作外贸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及相关材料,用于报关。
对于属于质量检验、食品安全检验范围的商品,起诉书认定娥伪造证件以完善进口档案。

检察院指控娥伪造了376份文件,其中包括以谅山省科学技术厅下属机关名义出具的进口商品质量国家检验登记证;以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检验院名义出具的进口食品检验登记证,以及食品是否符合进口要求的确认通知。
起诉书称,这些文件随后被用于通过芝麻口岸、友谊口岸和同登火车站办理从中国进口货物的手续。
检察院认定,孟和娥须对走私250批货物、价值逾9040亿越南盾的行为承担责任。
除提供进口服务外,孟还承接客户从越南向中国汇款的需求。据起诉书,孟由此组织收取越南盾、制作付款材料,再将外汇转入中国的账户。
炮制虚假合同,跨境转移逾12000亿越南盾
据起诉书,大约在2021年,一些中国货主了解到孟可以从越南向中国汇人民币,便提出委托其汇款。
双方谈妥后,客户将钱汇入孟指定的账户。孟收取的手续费约为汇款金额的0.04%至0.08%。
起诉书称,孟利用其管理、指挥的公司法人,在多间银行开设外币账户。同时,孟指挥员工制作越南企业向中国企业支付货款的档案材料。

公诉机关认定,从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孟指挥使用其系统内的公司在国内29家股份商业银行开设账户。
陈垂恒受孟指使,伪造了3270份与中国公司的外贸合同及合同附件。团队其他人员负责签署材料、凭证、汇款指令,以在银行办理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书认定孟的团队使用已通关的861份报关单进行循环操作,以完成交易。
据指控,孟的团队共执行3270笔汇款指令,跨境运输金额特别巨大,高达逾5.19亿美元,折合逾12138亿越南盾,汇往中国。
孟被指控从这一非法汇款活动中获利逾52亿越南盾。
走私逾9040亿越南盾
在协助孟实施汇款的被告团伙中,陈垂恒被指控伪造3270份外贸合同及合同附件,并参与完善交易档案。
起诉书称,凭借这些材料,孟的团队共执行3270笔汇款指令,总额逾5.19亿美元汇往中国。
被告应氏翠庄、陈丽水和阮氏水受指派挂名、签署孟所使用公司的材料、凭证和汇款指令。
其中,庄签署了近1400笔汇款指令,金额约2.54亿美元;丽水签署740笔,约9850万美元;阮氏水签署475笔,约6380万美元。
据起诉书,除组织汇款外,孟与其姐姐陈氏娥还因走私行为被起诉。两人被指控涉及250批来自中国的货物,总价值逾9040亿越南盾。
在办理进口手续过程中,娥还伪造了376份文件,以完善属于质量、食品安全检验范围商品的档案。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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