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假奶粉案兩名‘大亨’均被建議判處30年監禁

9月25日上午,審理發生在Rance Pharma公司、Hacofood公司及相關單位的生產、銷售超過18.7萬盒假奶粉案的庭審進入辯論環節。

經過兩天多的訊問,最高人民檢察院代表公佈論罪書,評估各被告人的角色與行為,並建議審判委員會宣判刑罰。

武孟強,47歲,國際藥業公司經理,同時是Rance Pharma公司和Hacofood公司股東,被建議以生產、銷售假冒食品罪判處18至19年監禁;以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判處13至14年監禁;以行賄罪判處8至9年監禁。檢察院建議對強數罪併罰共30年監禁。

黃孟河,47歲,Rance Pharma公司和Hacofood公司股東,同樣因上述三項罪名被建議數罪併罰30年監禁。

強和河被訴訟機關認定為案件中的主要角色。根據起訴書,從2019年至2025年,各被告人成立並經營多家企業,生產、經營營養食品和補充食品,其中包括奶粉。

訴訟機關認定,共生產、銷售了426批假奶粉、超過18.7萬盒,價值超過540億越盾,兩名被告人及同案犯非法獲利約395億越盾。推向市場的產品中有面向新生兒、孕婦和病人的種類。

該團伙不僅生產假奶粉,還被指控有超過1000億越盾的營業收入未入賬。當企業被公安機關檢查時,強和河繼續花費15萬美元,通過多人設法“跑案”,讓案件以行政處罰而非刑事方式處理。

前分局局長被建議判處15至16年監禁

對於受賄群體,檢察院建議對裴丁氏營,57歲,原和平省食品安全衛生分局局長,判處15至16年監禁;對裴氏莊,36歲,該單位原專員,判處5至6年監禁。

兩名被告人均因受賄罪受審,涉及企業在辦理產品公佈手續過程中支付的錢款。

據指控,從2023年5月至2024年底,Rance Pharma和Hacofood的員工在原和平省食品安全衛生分局提交了數百份與產品註冊公佈、自我公佈及廣告內容確認有關的檔案。

越南假奶粉案兩名‘大亨’均被建議判處30年監禁

訴訟機關指控莊從企業方收取約24.8億越盾,隨後將近22億越盾轉給營,本人獲利超過3億越盾。

建議對原刑事警察處副處長判處12至13年監禁

對於“跑案”案中的中間人群體,檢察院建議對範嘉凱,55歲,原越南藥品股份公司總經理,判處36至42個月監禁;對阮文軍,49歲,東北亞建設投資股份公司董事長,判處4至5年監禁;對阮文和,50歲,判處30至36個月監禁但給予緩刑。三名被告人均因介紹賄賂罪受審。

根據起訴書,在奶粉企業被檢查後,河和強尋找能幫忙避免刑事處理的人。強準備了15萬美元,隨後這筆錢通過中間關係流轉,以尋找“擺平”案件的人。

越南假奶粉案兩名‘大亨’均被建議判處30年監禁

在“跑案”相關群體中被建議量刑最高的是裴國興,45歲,原永福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副處長。檢察院建議審判委員會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興12至13年監禁。

在訊問環節,法庭花了大量時間弄清興被指控收受14萬美元,以幫助兩家奶粉企業避免刑事處理的指控。

阮文軍供稱,曾帶一個裝有14萬美元的紙袋去見興。興否認收到這筆錢,而阮文和則稱看到袋裡有兩盒雪茄。審判委員會讓各被告人當面對質,同時公佈供詞和偵查實驗結果,以弄清軍帶去會面時的那個袋子。

興只承認從和處收了1億越盾,但認為這是春節禮物。不過,在調查機關傳喚後,興已退還這筆錢。在法庭上,這名原公安幹部繼續否認詐騙指控,並認為如果審視其行為,那屬於介紹賄賂。

據指控,在尋找幫忙的人的過程中,曾有兩次參與牽線的人前往會見C05領導,提出與兩家奶粉公司案件相關的問題,但均被拒絕。

檢察院認定,興沒有能力辦成其已答應的事,但仍扣留14萬美元,既未用於影響有職權的人,也未歸還。

對於其餘被告人,檢察院根據每人的角色和行為建議相應的刑罰。根據庭審公佈的量刑,除上述主要被告人外,多人被建議判處15個月至6年監禁,部分案件被建議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