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有158人符合公職律師資格

胡志明市司法廳廳長阮氏紅幸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公職律師制度正在8個部委、行業和10個省、市(包括胡志明市)試點實施。

這是重要轉變,旨在建立“法律盾牌”,保護國家機關、政治體系內的機關、組織以及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

為落實國會第24/2026/QH16號決議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關於公職律師制度的指導,該制度自10月1日起生效,胡志明市司法廳近日發佈通知,要求提交檔案,為符合公職律師條件和標準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證書。

據胡志明市司法廳廳長介紹,共有158人符合公職律師標準,分為兩類:屬於免於律師職業培訓、免於律師執業實習對象的人員(7人),以及已取得律師職業培訓畢業證書、屬於免於培訓但須實習對象的人員(151人)。

此外,經實踐彙總,胡志明市記錄到1000多起具有法律性質的案件、事務,106個機關、單位中有51個有立即使用公職律師的需求。

胡志明市司法廳廳長肯定:“憑藉在制度和人員兩方面的周密準備,胡志明市已準備好有效運行公職律師制度,為在新形勢下提高國家管理效力和效率、預防法律風險作出貢獻……”

越南胡志明市有158人符合公職律師資格

公職律師做什麼,待遇如何?

根據規定,公職律師在試點機關所屬的國家領域執行具有法律性質的工作,包括其他具有法律性質的工作,不包括法律援助活動,也不與機關、組織的法制工作重複。

除上述工作外,公職律師還按規定履行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人民軍軍官、人民公安軍官、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任務。

公職律師享有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人民軍軍官、人民公安軍官、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權利,並按規定享有律師的全部權利。

享有工資和特殊待遇;在出色完成維護國家權益任務或在職業活動中有成績時獲得獎勵。

此外,公職律師承擔相應義務,其中包括對獲交辦的案件、事務或其他具有法律性質的工作相關信息、資料保密的義務。

關於制度、政策,除工資制度外,公職律師還享有每月補貼,以及與國家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武裝力量軍官中從事法律法規建設、法制工作崗位人員類似的其他制度、政策。國家支付與加入、維持律師團成員資格相關的費用,並保障工作設備、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