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主席武文敏:土地分割條件須符合各區域實際

10月2日,中央委員、胡志明市市委副書記、市人民議會主席武文敏同胡志明市國會代表一道,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前夕接觸了春山鄉100多名選民。

一同出席的有胡志明市國會代表團專職副主席武玉清竹。此次接觸通過線上方式在保林、平洲、平嘉、和協、和會及川木等6個鄉的6個線上會場舉行。

選民建議解決土地分割條件的堵點

在接觸中,選民提出許多與土地、行政手續、土地房屋稅、疫病、種苗、假肥料、身份數據等有關的問題。其中,許多意見集中在胡志明市、平陽和巴地-頭頓合併后土地分割條件方面的堵點。

春山鄉一名選民認為,此前三個地方對土地分割有不同規定。合併後,第67號決定被統一適用,因此一些條件不符合原巴地-頭頓地區的實際。

選民舉例說,一塊1000平方米的土地中有300平方米為住宅用地。若想分給子孫,分割後的住宅用地和農業用地都必須滿足規定條件。

“第67號決定只適合核心區域,不適合周邊區域”,選民提出意見。

居住在春山鄉新平邑的選民範令反映與拉伊河水庫項目徵地有關的堵點。

據他稱,項目實施時的補償標準較低,剩餘土地在想分割給子女時也遇到困難。

選民阮春閒建議,在合併後人口規模和工作量增加的情況下,市裡應關心基層非專職工作人員的制度政策。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主席武文敏:土地分割條件須符合各區域實際

保障民眾正當權益

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副廳長范氏娜表示,對包括住宅用地和農業用地的混合土地進行分割時,實際仍存在堵點。

據范氏娜稱,第67號決定規定,分割後新形成的地塊必須保證最小面積。該廳將吸收意見,報告市人民委員會審議補充、修改不完善內容,使其更貼近實際。

關於拉伊河水庫項目,春山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吳文論表示,項目實施時的補償標準約為每1000平方米土地800萬越盾。

由於補償標準較低,原巴地-頭頓省曾主張額外支持30%,但後來政府監察總署結論認為該支持不符合土地法律規定。

目前春山鄉仍有239戶涉及30%支持款項,剩餘金額約210億越盾。當地建議市裡審議並解決。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主席武文敏:土地分割條件須符合各區域實際

武文敏在會上發言表示,土地分割條件關係到許多民眾的權益。

一方面,國家必須確保管理要求,不能任由分塊出售宅基地、土地零碎化;另一方面,必須保障民眾將土地分給子孫的正當權益,特別是對已在當地長期居住的人。

武文敏建議農業與環境廳及各參謀機構吸收意見,研究符合各區域特點的規定。

對於選民阮春閒的建議,武文敏表示,市裡將繼續研究、完善基層組織機構,其中包括對非專職工作人員的政策、每月包乾經費和用工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