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6日,同奈省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審理被告阮德英(21歲,住和奈坊)故意殺人罪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
在審查全部案件內容、加重和減輕刑事責任情節後,審判委員會宣判被告阮德英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因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對阮德英的總合刑罰為死刑。
此外,審判委員會還宣判被告向受害者和家屬賠償總額超過11.3億越南盾。
審判委員會認定被告的行為對社會特別危險,直接侵犯了人的生命權和健康保護權;侵犯了國家對軍用武器的管理。
被告並非在突發、即時狀態下實施行為。案發前,被告已準備兇器,在被勸阻後仍繼續非法闖入他人住宅,並連續攻擊與自己沒有矛盾的人。
案件後果是3人死亡,其中包括兩名兒童。一人在鑑定時身體損傷達76%,仍在醫院繼續治療。
被告的行為對當地安全秩序造成特別嚴重的影響。給受害者家庭造成巨大損失,使人民群眾極度恐慌、震驚。
“考慮到被告的行為完全喪失人性,沒有教育和改造的可能。因此必須適用最高刑罰,將被告永久逐出社會生活,以起到震懾、教育和一般預防作用”,審判委員會認定。

此前在辯論部分,檢察院代表認定在犯罪時,阮德英完全具備認知能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此前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判處阮德英因故意殺人罪死刑,因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6至7年有期徒刑。
阮德英對同奈省殺害三母子案有何供述?
根據起訴書,阮德英因在同奈省殺害三母子案中犯故意殺人罪和非法使用軍用武器罪被起訴。
在法庭上,阮德英承認起訴書內容,並供稱不認識受害者家庭。
被告供稱此前在兩人分手後有意殺害前女友。在一次被朋友載到前女友家但未動手後,德英返回該區域,隨後作案導致一家3人死亡。
阮德英供稱作案前有喝酒但沒醉,沒有喪失行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