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同奈省慘案:11.3億越南盾賠償金與被告尋找親人的目光

昨天的庭審旁聽者極其眾多,這種“特別”無人願意看到,滿是悲傷與憤怒。

網絡社區議論被告回頭尋找的目光:沒有親人到場

阮德英因所犯特別嚴重行為被判處死刑。除最高刑罰外,審判委員會還宣判被告須向受害者家屬賠償超過11.3億越南盾。

一份判決已經宣判。正義已對犯罪行為作出回答。

但在這份判決背後,仍有一個不易回答的問題:超過11.3億越南盾的賠償金將如何執行?

根據起訴書,德英剛讀完10年級,是兩兄弟家庭中的長子,父母還相當年輕。

然而,庭審中有那麼一瞬間——雖然短暫,卻令許多人不禁思索。在回答審判委員會時,德英轉身向下尋找親人的身影。但隨後被告只好轉回來,稱沒有親人出席庭審。

這一細節更加引人注意,因為受害者家屬的律師表示,自案件發生30多天以來,受害者家屬一直期待被告家屬至少一句道歉、一句問候。

然而他們沒有得到迴音,儘管曾通過電話、Zalo嘗試聯繫被告的父母。

對於一個剛失去親人的家庭來說,這份沉默或許讓痛苦更加沉重。

我們沒有足夠的信息瞭解德英的父母目前身在何處、處境如何,或出於什麼原因他們沒有出庭。

連一句道歉都未能從被告家屬那裡得到

也許不應急於評判。但被告父母這段時間的缺席,確實提出了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判決已宣判超過11.3億越南盾,但這筆賠償的執行能力有多大?

需要明確的是,民事賠償是判決中確定的一項義務,不會僅因被告須執行死刑而消失。但法院宣判與受害者家屬實際能否收到這筆錢,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根據庭審信息,德英剛服完兵役回來,目前是自由勞動者。如果被告沒有財產或可觀收入來源,那麼執行超過11.3億越南盾的賠償似乎無望。

更值得注意的是,作案時德英已是成年人。因此,被告父母並非當然必須用自己的財產替兒子賠償,除非法律有具體規定或他們自願履行。而在“連一句道歉都未能從被告家屬那裡得到”的背景下,這一點更加引人注意。

一筆賠償金,若真能到達受害者家屬手中,或許無法撫平失去,但至少能讓生者多一分條件去治療、穩定生活並繼續前行。

也許,在庭審發生的一切之後,最令人深思的仍是“如果”二字。如果家人多關心孩子一些,如果那些異常跡象被更早發現,如果有人及時介入……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但人生沒有“如果”二字。

一切之後剩下的,也許是一堂關於責任的課:每個人對自己行為的責任,家庭在關心、教育孩子方面的責任,以及社會在識別、阻止可能導致悲劇的風險方面的責任。

庭審已經結束。

但對於留下的人,這個故事也許還沒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