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院長夫婦分別獲刑20年和8年,“女大佬”梅英夫婦獲刑30年和19年

經過多日審理和合議,審判委員會判處阮氏梅英(47歲,自由勞動者)因行賄罪獲刑16年、介紹賄賂罪獲刑10年、詐騙侵佔財產罪獲刑18年。法院合併刑期,判處“女大佬”梅英30年有期徒刑。

陳文長(53歲,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院長)因受賄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陳文長的前任、前院長吳文榮因同一罪名獲刑7年6個月。

被告鄧氏和,陳文長之妻,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職員,獲刑8年。

黎文東(48歲,梅英之夫)因組織非法使用毒品罪和非法儲存毒品罪被判處19年有期徒刑。

前副院長林文成獲刑10年6個月,楊文良獲刑10年。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數十名醫生、護士和職員被判處不同刑期,輕者獲緩刑,最高者獲刑13年。

曾在訴訟機關工作的被告群體包括:範明俊(河內市公安局前調查員)因兩項罪名獲刑11年;楊氏和(原青春郡人民檢察院前檢察員)因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職權罪獲刑3年。

黎文賞(河內市公安局毒品犯罪調查科前幹部)因行賄罪和篡改案卷罪兩項罪名獲刑9年6個月。

從強制治療者變成“跑”鑑定的中間人

據指控,阮氏梅英有7次前科,多年間多次進出強制治療機構。在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期間,梅英用金錢、禮物和旅遊行程與領導、醫生、護士和保安建立關係。

訴訟機關認定,梅英行賄超過15.4億越南盾,以在治療期間獲得便利,並影響院內的一些事務。

許多醫生、護士收受梅英的錢財而視而不見,為這對夫婦違規外出提供便利。保安收錢後為其開門、從外面傳遞物品,並在有陌生人或訴訟機關人員前來檢查時通風報信。

梅英被認定37次離開醫院,黎文東為11次。

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院長夫婦分別獲刑20年和8年,“女大佬”梅英夫婦獲刑30年和19年

就在治療區內,梅英還被安排了一間帶空調的單獨房間。其丈夫、兩個孩子和兩名傭人同住。

憑藉在醫院建立的關係,梅英成為那些身陷法網者或其親屬的收錢中間人,用以影響精神鑑定。

公訴機關認定,在介紹賄賂行為中,梅英須對近59.7億越南盾負責,獲利近41.2億越南盾。

庭審中提到的案例之一是DJ陳泰黃。黃因涉毒行為被捕後,其妻阮氏玉通過各中間人共花費14億越南盾為丈夫“跑”精神鑑定。其中,梅英被指控收錢並將2億越南盾送到陳文長家中。

審理過程顯示,錢還被送給多名鑑定委員會成員,以得出不符合真實病情的結論,從而幫助嫌犯、被告、罪犯獲得強制治療措施的適用。

前院長被指控收受超過80億越南盾

作為中央法醫精神病院的最高負責人,陳文長是本案中角色最重的被告之一。

根據起訴書,陳文長直接從梅英、武玉忠、陳氏香等其他人處共收受46.8億越南盾,涉及為27名嫌犯、被告、罪犯出具不符合真實病情的鑑定結論,幫助這些人獲得強制治療措施的適用。

收錢後,這位前院長將一部分分給鑑定委員會的其他成員。

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院長夫婦分別獲刑20年和8年,“女大佬”梅英夫婦獲刑30年和19年

除鑑定外,陳文長還被指控收受超過33.4億越南盾,涉及招聘人員進院、為梅英及其兩個年幼孩子安排單獨房間,以及一些與員工就學、轉科室相關的事務。

公訴機關認定,陳文長鬚對超過80億越南盾的受賄款負責,其中個人獲利超過68億越南盾。

陳文長的前任吳文榮也因受賄罪受審。吳文榮被指控從陳文長處收受9000萬越南盾,隨後與委員會成員對6個案例作出不符合真實病情的結論,使這些人獲得強制治療。

在庭審中,陳文長承認作為負責人對院內發生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且本人有違法行為。

在搜查這位前院長的住所時,調查機關查獲一個裝有超過45億越南盾現金的紙箱、11本越南盾和美元存摺以及8本紅色產權證。

病人逃離醫院,與護士一同使用毒品

中央法醫精神病院的這些違規行為,源於清化省岑山海灘上的一場毒品“狂歡”。

2025年6月7日晚,黎文東雖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卻出現在岑山。指控認定,黎文東準備了毒品和音響設備,組織多人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時負責管理黎文東的男性強制治療科的幹部、職員也在岑山組織度假。當公安檢查時,該科的14名幹部、職員正與黎文東、梅英夫婦住在同一家酒店。

護士陳國安還被認定使用由黎文東提供的大麻、“開心水”,並在褲袋中藏匿毒品。

由此事起,擴大調查過程發現了中央法醫精神病院一系列長期存在的違規行為。

在庭審中,許多醫生、護士承認收受錢財、禮物或由梅英資助的旅遊行程。有人供稱,這些錢是“給孩子的禮物”、“兒童節禮物”或送給親屬的禮物。

在辯論環節,針對一些醫生、護士聲稱收錢是因遭梅英威脅、強迫的供詞,檢察院代表認為,收錢行為持續時間長,有人還攜家人參加梅英支付的旅遊行程,卻未向職能部門報告。

據公訴機關,長期存在的違規行為導致強制治療人員的管理鬆懈,為一些人自由外出提供便利,而精神鑑定——解決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據——也被金錢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