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40萬至57萬越南盾為“女頭目”開閘門,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4名保安被判2至3年監禁

在今天下午(10月7日)被法院宣判的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數十名領導、醫生、護理人員和員工當中,有四人曾擔任保安,負責把守出入大門。

保安組未能正確履行職責

審判委員會宣判,曾任保安的被告包括:鄧華本(62歲)、李文春(63歲)和馮文真(69歲),各判2年監禁;阮文玉(61歲)判3年監禁,均以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權限罪論處。

這些刑期均低於檢察院的建議。此前,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本、春、真三人各3至4年監禁,判處玉先生3年6個月至4年6個月監禁。

值得注意的是,四名保安每人所得款項僅為40萬至57萬越南盾。根據指控,本先生和玉先生各收受57萬越南盾,春先生和真先生各收受40萬越南盾。

然而,在審理過程中,檢察院認為不能僅憑几十萬越南盾的金額來評估被告行為的性質和程度。

在下午的宣判中,審判委員會認為,這些被告由鴻發公司支付工資,在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擔任保安。如果他們正確履行職責,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員就不可能自由離開醫院。

但保安組未能正確履行職責,讓黎文東與阮氏梅英夫婦以及一些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員自由外出,隨後梅英給了他們錢。

因此,法院認定各被告須根據其角色和所獲利益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指控,四名被告是鴻發公司的員工,被安排到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擔任保安。

他們的工作是檢查進出人員和車輛,確保安全秩序,並配合阻止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員逃離醫院。

然而,本、春、玉和真被指控在明知阮氏梅英及其丈夫黎文東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情況下,仍多次違規打開大門讓二人外出。

收受40萬至57萬越南盾為“女頭目”開閘門,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4名保安被判2至3年監禁

不僅如此,保安組還按梅英的要求接收外面送入的物品,在訴訟機關人員前來檢查、核實時通風報信,並告知門口出現陌生人、可疑人員的情況,好讓這對“女頭目”夫婦知曉。

保安稱遭到威脅,檢察院稱行為持續時間長

在辯論過程中,一些保安供稱,為梅英夫婦提供便利是出於恐懼和受到威脅的心理。

春先生供稱,如果不為這對“大哥”夫婦提供便利,可能會影響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被告稱保安組並未索要錢財,當司機送錢時,只說是梅英夫婦給的“一包煙錢”。

真先生也供稱自己還有妻兒,而外面有梅英的手下,因此害怕,不得不提供便利。

收受40萬至57萬越南盾為“女頭目”開閘門,越南中央法醫精神病院4名保安被判2至3年監禁

針對上述陳述,審判長曾提出,如果覺得無法履行職責,被告可以申請辭職,而不是繼續任職卻不履行保安的職責。

在辯論環節,當辯方以保安僅獲利幾十萬越南盾為由請求考慮量刑時,檢察院代表認為,被告的責任不能僅以所收金額來衡量。

據公訴機關稱,保安是直接把守大門的力量,是防止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員擅自離開醫院的環節之一。但被告多次為梅英、東提供外出便利,並在職能部門前來檢查時通風報信。

檢察院援引的一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7月6日夜間至7日凌晨。當職能部門突擊檢查時,有22名正在接受強制治療的人員不在醫院內。

檢察院認為,因此放鬆管控造成的後果不能僅從保安所得的40萬或57萬越南盾來看待。

對於受到威脅的理由,公訴機關認為,如果確實受到脅迫,被告可以向有權機關報告。然而,提供便利、聯繫和收錢的行為持續了很長時間,卻未予報告。

“女頭目”梅英是犯罪行為的核心

在10月7日下午宣判的判決書中,審判委員會評價這是一起特別嚴重的案件,侵犯了多個機關、單位的正當活動和聲譽,尤其是在司法鑑定和訴訟活動領域。

根據判決書,被告利用國家為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人員提供治療便利的寬大政策,有組織地牟取私利,表現出對法律的蔑視,引起社會的恐慌和不滿。

法院認定阮氏梅英(47歲)是“犯罪行為的核心”被告。梅英有7項前科,被評價為手段狡猾、老練,用金錢“操縱”中央法醫精神病院的諸多活動。

醫院內的違規行為是在清化省岑山警方發現一名護理人員與東-梅英夫婦一起吸毒後曝光的,當時這二人正處於強制治療期間。

前院長陳文長被認定在受賄的被告群體中角色最高。長先生職位最高,收受錢財最多,參與多個鑑定委員會並作出多項錯誤鑑定結論,以收受梅英的錢財。

法院判處長先生20年監禁,是被審理的該院領導、醫生群體中的最高刑期。長先生的妻子鄧氏和,前醫院員工,同以受賄罪被判8年監禁。

與此同時,梅英因行賄、介紹賄賂和詐騙侵佔財產三項罪名被合併判處30年監禁;其丈夫黎文東因兩項與毒品有關的罪名被判19年監禁。

13人獲緩刑

除監禁刑期外,法院判處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各強制治療科的8名前幹部、員工各2年監禁但予以緩刑,罪名是受賄。

賭博團伙中的四名被告也被判處12個月監禁但予以緩刑。其餘被告則根據各自的行為、角色和情節被判處不同的刑罰。

一名從事自由職業的被告因行賄罪被法院判處2年監禁但予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