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讀者向《青年報》反映,由於緊鄰的鄰居不肯在邊界上簽字確認,他們未能獲得鄉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紅本)。
那麼,邊界簽字確認是否是必經手續?如果缺少這一文件,政府是否可以拒絕或拖延向民眾發放紅本?
邊界簽字確認:必要但並非強制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許氏草在與《青年報》交流時肯定,土地法並沒有具體規定邊界簽字確認屬於必須執行的手續。
同時,也沒有任何規定允許職能部門在土地周邊(又稱四鄰)的鄰居不在邊界上簽字時,拒絕受理紅本的申請材料。
不過,據許氏草律師介紹,長期以來在實踐中,邊界簽字確認主要在職能部門辦理首次土地登記、發放紅本手續時被當作一種“慣例”加以適用。
其目的是確保民眾申請發紅本的地塊邊界清晰,不與周邊四鄰的土地發生重疊、交叉。
對於已有文件可以確定邊界、界樁的情形,則不必適用邊界簽字確認。
這些文件是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1993年以前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各類證件;地塊已有按現狀確定邊界、界樁的圖紙或協議文書;穩定使用的農林業生產用地、製鹽用地、水產養殖用地,且已有田埂、界樁等……
在解決土地邊界糾紛、發紅本時重新測繪面積、測量並更新土地檔案等情況下,通常也會採用邊界簽字確認。
可以看出,雖然沒有相關規定,但實際上職能部門對尚未明確確定邊界的地塊仍會要求進行邊界簽字確認。不過,如果鄰居不肯簽字確認,職能部門仍須按規定為民眾辦理髮放紅本。
主管部門僅因沒有邊界簽字確認就拒絕或拖延辦理,屬於未正確履行職能和職責。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民眾可以向上級反映、投訴,以求得解決……”許氏草律師分析道。
首次發放紅本,何時要求進行邊界簽字確認?
胡志明市一個鄉人委會的經濟、基礎設施與城市處處長在與《青年報》交流時表示,雖然沒有強制規定,但仍會提出邊界簽字確認——即確認四鄰住戶與該地塊之間邊界的要求。
按照現行規定,鄉級人委會目前是首次發放紅本、為轄區內民眾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時發證的機構。
在胡志明市,目前大部分有地的住戶都已獲得紅本,並有地圖和精確的座標邊界。需要簽字確認邊界的情形不像各省和偏遠地區那樣多。
那麼,首次發放紅本時確定地塊邊界是如何進行的?
在受理材料後,鄉里會建議民眾聯繫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測繪、埋設地塊界樁,並編制地塊邊界描述圖。隨後,負責辦理材料的工作人員將實地檢查地塊現狀。
檢查現狀是為了確定四鄰地塊由誰使用、是否已獲發證、是否已建房。
如果四鄰地塊均已獲發證,或已建房、已有明確邊界,則不再需要(對該地塊)進行邊界確認。這就是工作人員直接為民眾發證的依據。
如果有一側或四側相鄰地塊都尚未發證或尚未確定邊界,工作人員將辦理公開張貼材料、徵求民眾意見的手續,同時邀請四鄰住戶就土地邊界提出意見。
在15天的張貼公示期內,工作人員將核實、確定邊界,並向四鄰鄰居發出邀請函,請其就測繪的邊界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在邀請函中,鄉人委會寫明邀請四鄰鄰居共同參與、就土地邊界提出意見的內容;如果各位鄰居不參加,日後產生其他情節的,則按規定處理。
在辦理過程中,如果四鄰鄰居對邊界一致認可,鄉人委會即以此為依據發證;如果四鄰鄰居未到場、不參與意見或不簽字,鄉人委會則按測繪圖紙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