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相鄰地界確認才能辦房產證:越南讀者希望坊、鄉政府更主動“出手”

文章《想辦房產證,就必須有鄰居的地界簽字嗎?》在《青年報》上收到許多讀者反饋。

地界簽字:自家土地憑什麼由隔壁鄰居決定?

根據個人經歷,讀者玉講述,請鄰居為土地地界簽字非常困難。鄰居也不清楚地界是否正確,萬一簽了以後“侵佔”到自家土地就無法申訴。

“我家有8戶臨街,要去求8個簽字,可我一個人都不認識,該怎麼辦?”讀者可口也訴苦道。

一位讀者認為,法律並未規定地界簽字是一項手續,那麼就不能將其作為拖延或拒絕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依據。

表示贊同的讀者德成說,許多人都遇到這種情況,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在想辦房產證、建房、修房時都會碰上。

“非常需要職能機關尋找其他解決方案來處理,而不是依賴這些簽字。”該讀者提出疑問。

同樣認為這一手續沒有必要,讀者平指出:“鄰居常會刁難,如果有糾紛就去法院,或者只需向相鄰戶發送通知即可;如果沒有糾紛,就不必簽字。”

提出這一規定無異於“給民眾添難”,讀者MK補充說:“我看到在建房時,地政幹部經常下來檢查、簽署記錄,怎麼可能侵佔?”

雖然並非強制,但如果受理檔案的幹部仍然要求呢?他們可能“辯解”說雖非強制但還是要辦得穩妥些。為什麼把難處推給民眾?另一位讀者提出。

“這樣做不等於把自己房產證交給隔壁鄰居來決定嗎?”讀者錦燕質問道。

政府服務,讓民眾少些“揣測”鄰居

另一方面,一位讀者認為,頒發房產證時需要有確定、明確劃分與相鄰各戶地界的步驟。該讀者認為,這是必要、重要的步驟,以防日後發生糾紛、訴訟。

“實踐中,很多情況下建房、在土地上施工時無意或故意侵佔了相鄰各戶的地界卻故意視而不見。如果不讓籤地界確認,糾紛就容易發生,而糾紛的後果非常複雜,有時甚至導致十分嚴重的衝突。”另一位讀者寫道。

尋找出路,讀者玉商建議,確定邊界是主管部門的職責,依據各類地圖、按土地使用權證件進行測量。

“為保障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獲得頒證的權利,只需國家主管部門發揮決定作用就夠了。”讀者玉商強調。

讀者地龍也表示,土地就按地圖摘錄、房產證明確為依據,由國家裁決是“最標準的”。“崇尚法律和國家的管理就夠了,既保護個人財產,又不必去‘揣測’鄰居。”讀者土星指出。

另一位讀者也認為,不應讓民眾去找相鄰地主籤地界。該讀者建議,按被確認的面積檔案正確測量繪製,按期公開張貼。

“坊有責任通知相關人士,有糾紛的就請來解決問題,沒有糾紛的就按期頒證。”該讀者寫道。

“土地證都有座標了,如果土地證上標註的相鄰地界吻合,主管部門就有責任按座標埋設界樁。”讀者姜武補充道。

表示贊同的讀者財認為,政府需要明確指引並支持法律手續,讓民眾辦理房產證手續更順利、更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