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上午,廣治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辦公室表示,已與地方公安配合,依據通緝令在胡志明市長海鄉抓獲梁國俊。
根據案卷,20世紀90年代初,梁國俊(1970年出生,原廣平省廣澤縣人)連續實施多起盜竊財產案件。
從1989年10月至1991年2月,阿俊實施了3起盜竊公民財產的案件。
其中,1989年10月,阿俊在慶和省覺海寺盜走23 chỉ黃金(約8.6克),隨後帶回廣平省變賣。
1990年12月1日,在原廣平省洞海市的一次盜竊中被發現後,此人退還了一頭牛的贓物後逃跑。
此後,1991年1月至3月,阿俊單獨或夥同他人實施了7起盜竊財產案件。
阿俊還於1990年12月18日夥同共犯在第188邊防哨所(今箏港邊防哨所)盜走一支CKC步槍,隨後予以藏匿並於1991年出售。
在1990年2月至1991年4月期間,阿俊撿到、藏匿並使用了一支K54手槍及7發子彈。1991年4月23日,阿俊因使用武器的行為被當場抓獲,但趁夜色逃跑。
三天後,洞海市公安對該對象發出第04/LTN號通緝令。
1992年2月27日,原廣平省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相關罪名判處阿俊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因患重病,阿俊獲准回家治病,隨後逃跑。1994年1月17日,廣平省公安對梁國俊發出第06號通緝決定。

離開家鄉後,阿俊來到原巴地-頭頓省隆田縣長海海域一帶生活,並改名為梁春雄。在這裡,此人組建家庭,育有兩個兒子,並以另一個身份開始了新的生活。
追查過程遇到諸多困難,因為該對象已更改姓名、居住地,並與過去的生活完全隔絕。關於這名名叫梁春雄的男子的初步信息,尚不足以確定其與長達三十餘年的通緝檔案之間的聯繫。
從零散的線索出發,公安逐步比對有關家庭、籍貫、居住地及面部識別的信息,以核實其真實身份。
10月5日上午,廣治省公安的偵查人員與地方公安配合,出現在阿俊位於胡志明市長海鄉的住處並將其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