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胡志明市社會保險機構表示,面對許多企業社保和醫保欠費仍居高不下的情況,胡志明市社保已公開100家拖欠社保6個月以上、欠繳金額較大的單位,欠繳總額超過8429億越盾。

多家單位拖欠社保金額高達數十億越盾

根據這份100家拖欠社保6個月以上且金額較大的單位名單(欠繳數據截至9月30日,付款委託更新至10月8日),位居首位的是和平建設集團股份公司(地址:胡志明市春和坊武氏六街235號)。這家擁有1170名員工的企業拖欠超過637億越盾。

接下來是西貢郵政電信服務股份公司(地址:胡志明市翁冷橋坊姑江街10號),拖欠超過427億越盾,公司有25名員工;全球體驗股份公司(地址:胡志明市西貢坊阮氏明開街2Bis號)拖欠近400億越盾,公司有225名員工。

越勝Jean有限公司(地址:胡志明市增仁富坊光中街38號)拖欠近200億越盾,公司有94名員工;

永通生產-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地址:新平工業區13號路3-17號地塊)拖欠超過173億越盾;石油天然氣設計諮詢總公司-股份公司(地址:芽郫社阮友壽街673號PV Gas Tower大廈8、9、10層)拖欠超過163億越盾……

從拖欠時間來看,和協技術有限公司(地址:胡志明市新山和坊白藤街92A-94號)拖欠時間最長,達127個月,金額超過135億越盾。

清仙生產-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地址:胡志明市泰安坊陳氏旗街233號)拖欠126個月,超過46億越盾;西貢郵政電信服務股份公司拖欠102個月,超過427億越盾。在100家單位中,有41家拖欠超過36個月……

堅決立案建議起訴違規單位

據胡志明市社保稱,企業長期拖欠會影響勞動者享受各項社保制度的權益,這源於用人單位違反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13條第4款規定的繳納社保義務。

用人單位未完成向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法律責任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

企業違反社保、醫保繳納規定的行為將依法處理。

胡志明市社保堅決依據2015年《刑法》第216條,對違反政府第274/2025/NĐ-CP號議定(該議定詳細規定《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關於拖欠、逃避繳納強制社保、失業保險;有關社保的投訴舉報)的單位立案建議起訴,並依照公安部第5659/BCA-CSKT號公文關於按《刑法》建議起訴的指導執行。

胡志明市社保繼續通過大眾媒體廣泛公開拖欠、逃避繳納社保、醫保的單位名單。

胡志明市社保要求各單位儘快補繳欠款,按規定充分履行繳納義務,保障勞動者權益。

勞動者也需要主動通過VssID應用跟蹤參保過程,發現繳納不充分時及時向社保機構反映。

100家拖欠社保超過8429億越盾的單位名單已公佈。

為什麼許多企業拖欠社會保險?

據胡志明市社會保險稱,企業拖欠或不繳納社會保險給勞動者制度辦理工作造成很大困難。

最大的困難是制度辦理不及時,直接影響這些企業勞動者的權益。

實際上,當企業欠繳保險時,勞動者可能被延遲或無法辦理疾病、生育、工傷等制度,儘管他們已按規定工作和繳費。

根據現行規定,繳納社保的期限是次月的最後一天。超過該時間,企業若未完成義務,將被視為拖欠。

拖欠滯納金按未繳金額每日0.03%計算。值得注意的是,若拖欠持續,企業可能被視為逃避繳納社保。拖欠約60天以上已有違規跡象,若持續至6個月,本質上被視為逃避繳納。

對於企業拖欠社保的原因,胡志明市社會保險領導表示已進行了解並記錄了多種不同原因。

其中一些企業遇到財務困難,生產經營受影響,因而未能充分履行義務。但也不少企業有能力卻故意拖延、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