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同奈省人民委員會表示,已頒佈統一文件,規定國家收回土地時農作物損失的補償單價。
根據規定,補償單價按作物組別確定,包括一年生作物、多年生作物、觀賞裝飾植物和林業作物。
在多年生作物組中,榴蓮的補償標準最高,根據種植年份和收穫期確定。
具體而言,第一年榴蓮補償約50萬越南盾/棵,第二年約80萬越南盾/棵,第三年約110萬越南盾/棵,第四年約150萬越南盾/棵,第五年約200萬越南盾/棵。
在收穫期,前5年榴蓮補償約820萬越南盾/棵;第6至10個收穫年,補償標準近1200萬越南盾/棵;從第11年起,近730萬越南盾/棵。
對於一年生作物,水稻冬春造補償為3710萬越南盾/公頃,夏秋造為2550萬越南盾/公頃;玉米4000萬越南盾/公頃,紅薯2.4億越南盾/公頃,香蕉2.8億越南盾/公頃,黃瓜4億越南盾/公頃……
在多年生作物組中,柚子的補償標準最高,約180萬越南盾/棵,芒果約300萬越南盾/棵,紅毛丹約300萬越南盾/棵。
觀賞裝飾植物的單價按種類、尺寸規定,計算單位有平方米、棵、叢、盆或袋。其中,小葉榕、榕樹、無花果、水梅、榕樹等盆景根據尺寸,補償標準從23.3萬越南盾到約270萬越南盾/棵不等。
對於林業作物,單價根據物種組別和樹幹直徑確定。珍稀樹種根據直徑,補償標準從約13萬越南盾/棵到近130萬越南盾/棵不等。金合歡、桉樹補償標準從約1.5萬越南盾到17.2萬越南盾/棵不等。
根據規定,農作物補償價值根據受損作物數量或面積、補償單價、清點時的損失比例以及作物密度計算。
若實際作物數量超過標準密度,超出標準密度的部分,其補償價值按同樹齡作物補償價值的50%計算。
對於間作多種生長週期、生產經營不同的作物的情況,清點時必須明確記錄每種作物的數量、種類和實際密度。
單位面積上間作多種作物的總價值,不得超過在該面積上按標準密度專門種植主要作物時計算出的作物價值的1.5倍。
規定還指出,對於在國家主管機關發出收回土地通知後種植的作物,不予補償。
關於過渡規定,若補償、支持、安置方案已在決定生效日前獲主管部門批准,則繼續按已批准的方案執行。
若補償、支持、安置方案在決定生效日前尚未獲主管部門批准,則按本決定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