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就企業關於簡化在線報價流程中能否要求提供貨物樣品的詢問作出答覆,明確現行規定未要求非諮詢服務採購包供應商提交樣品。提出詢問的Trang女士請求主管部門給予指導,以便其單位有依據正確執行規定。
財政部援引2025年8月4日第214/2025/NĐ-CP號法令第102條第1款a項指出,對於採用簡化在線報價流程的非諮詢服務採購包,招標邀請通知包括工作範圍、技術要求、執行時間、服務完成時間及其他必要內容(如有)。
財政部表示,第79/2025/TT-BTC號通知指導在國家招標系統上提供和發佈招標信息及招標文件模板,該通知未規定簡化在線報價流程的非諮詢服務採購包須提供貨物樣品。其中,第79/2025/TT-BTC號通知所附第12D號模板中的第03號模板(技術要求)僅對服務提供提出技術要求,以確保服務質量滿足投資方初始目標。
財政部還指出,投資方提出的要求應側重於服務的標準、規格、技術參數和質量等產出。若需檢查、驗收產品以服務合同結算,投資方應在第03號模板第2節中具體規定。
